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有效連結大專校院研發能量及產業資源,
並鼓勵STEM領域與跨領域之學生及教研人員投入STEM領域研究,並加
強建立女性友善學習研發環境,培育產業發展所需之研發人才,特訂
定本要點。
二、申請、補助對象及計畫主持人應具備資格:
(一)申請及補助對象:本部主管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
。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近三年曾參與或執行本部或各部會相關計畫、企業出資之產
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案者。
2、具備近三年產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
經本部核定高教深耕第二部分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產業創新研發
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不得為前項第二款之計畫
主持人。
三、申請作業:
(一)學校應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校以申請五案為限,且每一計畫
主持人以申請一案為限。
(二)學校每一申請案須與一家以上之企業在STEM領域進行合作,並簽
訂合作契約。
(三)學校應於本部公告申請時間內,依公告之方式向本部提出申請;
逾時提出、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四、計畫期程:學校辦理本計畫,執行期程至多三年,分年執行,每年自
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五、計畫內容:學校應提出積極促進STEM領域與跨領域相關系院所加強與
產業鏈結之具體策略及作法,並針對女學生與女性教研人員規劃友善
之學習研究環境及支持系統,協助投入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或就業;
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人才培育面:學校在STEM領域與合作企業共同推動學生(包括學
士、碩士或博士等學制班別)之培育機制、產學共同指導學生完
成實務專題製作或產學合作研發計畫等。
(二)女性支持面:學校應提供協助女性教研人員及女學生投入科研、
深化STEM領域學習與研究之友善環境及支持系統,包括增聘研究
助理、給予獎學金或其他至產業深造學習機會、多元職涯發展之
就業輔導等。
(三)總體營運面:學校與企業在STEM領域之創新研發規劃,應包括推
動目標、實施策略、組成師生研發團隊之人員配置及欲解決之產
業課題。
(四)行政配套面:學校總體創新研發之配合方式、校外資源結合機制
與合作企業投入之教學、研究人力及資源。
(五)辦理績效面:預期達成之教學與研究績效、人才培育之量化與質
化指標、分年目標及自訂績效評估基準。
(六)其他:得提高本計畫執行成效之相關措施說明。
六、審查作業: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依學校所提計畫進行審查。
七、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部依審查結果擇優補助,每案每年最高全額補助新臺幣(以下
同)三百萬元為原則,本部得就支持女性教研人員及培育女學生
之規劃及參與情形,每案每年最高加碼補助一百萬元,加碼補助
經費應支用於支持女性教研人員之教學研究與獎勵女學生之學習
及鼓勵投入STEM領域就業輔導。
(二)本補助得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業務費項目以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
其他項目。
(三)補助經費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
八、成效考核:
(一)獲補助學校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提出年度辦理成果報告及下
一年度之申請計畫予本部辦理績效考核,本部得視學校執行情形
,減列或終止次年度經費補助。
(二)本計畫績效考核項目如下:
1、質化成效:
(1)學校與合作企業在STEM領域人才培育及創新研發規劃成
效。
(2)學校鼓勵女學生投入STEM領域學習研究與就業輔導、支
持女性教研人員深化科研能量之成效。
(3)學校建立產學合作基礎環境,例如透過各種智慧財產管
理之推廣、對社會及產業發展之重要影響等。
(4)學校強化外部產業資源結合,例如建立校內創新研發資
源投入機制、企業資源投入情形等。
2、量化成效:
(1)參與計畫之學生,每案每年應至少八人,其中女學生至
少二人。
(2)每案每年應至少完成一案產業實務專題報告、產學合作
計畫成果或論文發表,並應至少有一名女學生參與。
(3)計畫研發成果獲得具體研發服務績效,合計達本部補助
金額二分之一以上。
(三)本部得視需要進行實地訪視,以瞭解實際推動情況。
九、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補助經費採分年撥付,其餘有關經費執行及結報作業依教育部補
(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經本部核定補助之學校,應於審查結果公布日起一個月內,檢送
相關請款文件送本部申請補助經費。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補助額度經核定後,不得追加總體計畫所涉其他費用。
(二)所提計畫內容項目已接受本部相關計畫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計
畫之補助;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計畫補助經費。
(三)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或審查小組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