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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為落實
    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簡化行政業務,特設置「國家教育研
    究院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主任秘書及各單位主管、任務編組主管
    或其授權人擔任。

三、本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負責策劃督導工作;另置工作人員一人
    ,辦理有關事務,由人事室現職人員派兼之。

四、本小組負責通盤檢討本院現有適合委託民間辦理之業務,評估其可行性
    及預期效益等工作;相關提案併提本院業務協調會報討論。

五、本小組會議得另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
    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代理之。

六、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經陳報院長核定後,由各相關單位配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