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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實施規定
民國 107 年 01 月 30 日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軍訓人員瞭解教育政策趨向及強化本職學能,增進其組織管理、全民國防教育教學、學生生活輔導等學養知能,並激勵其研究發展精神,以落實各項工作,特訂定本規定。

二、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之類型分為:校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地區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及擴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

三、實施方式:

(參加人員:軍訓人員包括軍訓教官及軍訓護理老師均應納為專業研討活動之參加人員。

(活動編組:

1、校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編組:以學校為單位辦理之。

2、地區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編組: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劃分為單位,納編地區內高級中等學校軍訓人員組成之,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聯絡處軍訓主管為召集人。

3、擴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編組: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劃分為單位,納編地區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組成之,協調地區內資深軍訓主管擔任召集人。

(活動時間:

1、校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每週一次四小時為原則。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施時間由學校所在地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各縣(市)聯絡處訂定;大專校院之實施時間,由各大專校院自訂之。

2、地區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每學期至少實施二次。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聯絡處依地區各高級中等學校軍訓工作實況實施之。

3、擴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每年至少實施一次。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聯絡處邀集地區內所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實施之。

四、活動內容:

(校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

1、政策政令宣達:依各項重要函令、學務通訊內容及重大軍紀案例,宣達(導)當前教育政策及重要工作事項,並交換工作心得。

2、全民國防教育:至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網站下載莒光日電視教學節目,供軍訓人員收視,吸取新知,落實全民國防教育教學工作。

3、教學觀摩:於專業研討活動時間辦理試講、試教及教學觀摩,並作教學研討及經驗分享,以提昇軍訓人員教學水準,培養自我進修風氣。

4、研究發展:針對軍訓工作現況及實際問題,規劃進行專題研討,研究預防及解決策略;研討績優論文作品,探尋可資研究之主題發展為論文作品。

5、基本教練:

(於校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實施十分鐘基本教練(包括軍人禮節),以維持軍訓人員優良儀態,並為學生表率。

(軍訓護理老師免參加基本教練。

6、體能訓練:為使軍訓人員能遂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於每週校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應實施至少一小時體能訓練,維持軍訓人員日常工作之體能。

(地區及擴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得依前款活動內容自行規劃辦理。

五、權責劃分:

(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律定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規定。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屬縣(市)聯絡處辦理第三款所定事項,實施督導及考核,以確保活動成效。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聯絡處:

1、督導所轄學校之校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計畫(預定表)填報及實施。

2、結合地區特性及轄區內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軍訓工作實況,辦理地區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及擴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

六、督導及考核:

(各項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之督導及考核,均循軍訓組織體系既有之規定辦理。

(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聯絡處督導考核及執行成效,納入本部定期或不定期軍訓工作訪視參考。

七、一般規定:

(校內軍訓人員專業研討活動為培養軍訓人員執行軍訓工作之基礎,結合學校軍訓工作之推展詳予規劃活動項目。

(本部得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審核補助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聯絡處辦理與全民國防精神教育有關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