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要點
民國 108 年 06 月 11 日
圖表附件: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全國國民中小學重視學生閱讀
  知能,藉由表彰閱讀推動績優學校、協助學校推動閱讀之團體及個人
  ,以形塑閱讀風氣,深耕閱讀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評選對象:
 (一)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動績優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包括附設國民
   中學、國民小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二)閱讀推手:
  1、團體獎:協助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之機關(構)、公私立圖書館
    、社團、志工等相關團體。但不包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2、個人獎:致力於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工作且有特殊貢獻之校內外
    人士。

三、評選方式:
 (一)初選:
  1、推動閱讀之學校、團體、個人均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
    府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2、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目初選,應組成初選評選會。
  3、評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閱讀磐石學校評選得參考參選學校閱
    讀推動網站資料。
  4、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選後,依本部所定名額函報推薦名單及
    資料參加複選。
  5、經本部評選核定為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者,三年內不得重複
    被推薦同一獎項。
 (二)複選:
  1、由本部辦理複選,本部得委請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
    辦理,並成立推動小組,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分組進行
    審查及決議相關事項。
  2、閱讀推手之複選,以書面審查為主。每年表彰之名額,由本部依
    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3、閱讀磐石學校之複選,採書面及發表會審查,評選委員得參考複
    選學校閱讀推動網站資料,每年表彰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磐石學
    校至多四十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校數比例,由本部依直轄
    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4、前目閱讀磐石學校之方案資料,於複選前一週公告於各該複選學
    校網站。
  5、發表會審查方式:
   (1)發表時間共二十分鐘(包括口頭發表十分鐘、評審提問七分鐘
     、轉場三分鐘)。
   (2)口頭發表得使用資訊媒體,例如使用簡報軟體或光碟,以輔助
     口語解說。
   (3)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
  6、辦理期程:
   (1)複選資料繳交期限:於本部公告期間繳交,並應於截止日前寄
     (送)達各項評選資料(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2)閱讀磐石學校複選發表議程公告:依本部公告詳細複選發表時
     間、地點及發表順序,進行參賽方案發表。
 (三)前二款所聘評選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審查指標:
 (一)閱讀磐石學校指標:
  1、閱讀推動之理念、目標及組織架構
   (1)閱讀推動之理念及其發展脈絡。
   (2)依據理念規劃實踐的閱讀推動短中長期程目標內涵。
   (3)閱讀推動之組織架構與人員分工合作之內容。
   (4)其他。
  2、閱讀資源整合與環境營造
   (1)有效整合運用學校內外部資源推動閱讀。
   (2)優化學校閱讀環境提升學生閱讀學習成效。
   (3)資源整合提供學生數位閱讀學習課程。
   (4)其他。
  3、閱讀教學之規劃與實施
   (1)閱讀教學計畫、執行及檢核之品質。
   (2)圖書館資訊利用教育之規劃及執行。
   (3)多元文本閱讀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4)各學習領域閱讀策略教學之規劃及執行。
   (5)其他。
  4、學生閱讀學習成效及影響
   (1)學生閱讀能力及閱讀興趣之提升。
   (2)學生閱讀個別差異之輔導及協助。
   (3)學生運用閱讀能力進行重大議題之探究活動。
   (4)其他。
  5、閱讀推動專業精進與社群發展
   (1)閱讀推動人員閱讀專業成長情形。
   (2)閱讀推動人員閱讀教學社群成長情形。
   (3)閱讀推動組織及成員之專業發展機制。
   (4)其他。
 (二)閱讀推手指標,以協助學校推動前款工作為審查原則。

五、獎勵方式:
 (一)經複選核定獲選為「閱讀磐石學校」者,由本部公開表揚,每校頒
   發獎勵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其中應運用於圖書及圖書設備之補助至
   少新臺幣十五萬元,賸餘獎金作為學校推廣閱讀所需行政費用)、
   獎座一座,該校推動有功人員擇優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敘獎
   ,並由本部公開表揚。
 (二)經複選核定獲選「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由本部公開表揚,並
   頒發表揚獎座或獎狀;其為現職公教人員者,建請直轄市、縣(市
   )政府予以敘獎。

六、推廣方式:
 (一)觀摩分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
   享推動成果。
 (二)經複選獲獎學校應將其成果資料無償授權本部建置於閱讀相關網站
   ,作為閱讀推廣之用。

七、預期成效:
 (一)表彰閱讀磐石學校國民中小學至多四十所,閱讀推手團體與個人數
   名。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複選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享推動
   成果,使國民中小學行政人員均能具備閱讀教育推廣之基本知能。
 (三)「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手團體」及「閱讀推手個人」之資料
    規劃建置於閱讀相關網站,供各校參用。
 (四)配合各校閱讀教育推廣活動,增進學生閱讀理解能力與品質,提升
   學生各領域學習成效。

八、受推薦表揚學校、團體及個人所報資料如有不實,經發現後撤銷本獎
  勵,並送相關單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