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獎助博碩士班學生研撰圖書資訊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獎助對象、名額及期間如下︰

  (一)獎助對象為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有關圖書資訊學位論文並已完成學位
    論文計畫書口試之博士班、碩士班學生。

  (二)獎助名額為博士班學生每年以不超過三名為原則,碩士班學生每年以
    不超過十名為原則。

  (三)獎助期間,博士班學生以三學年為限,碩士班學生以一學年為限。

二、研究範圍︰以圖書資訊學相關研究為原則,例如圖書資訊管理、數位圖書
  館、公共圖書館經營管理、資訊素養與圖書館教育、資訊科學、傳播科技
  等。

三、申請方式及時間如下︰

  (一)申請時間為每年十二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備齊申請表(如附件之基本資料表、證明文件、推薦表、論
    文計畫書),裝訂成冊,一式六份,並提供電子檔光碟一張,掛號寄
    送本館業務相關單位核辦,並得附送其他已發表之論文供參考;論文
    計畫書超過15頁(不含參考文獻)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獎助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申請及繳交論
    文時均須檢附中文提要。

四、評審方式及審核時間如下︰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就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是否齊備,論文計畫是否與
    獎助主題相關進行初審。

  (二)評審會議:由本館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五名組成評審小組共同審查
    。如申請人為評審委員推薦者,該評審委員於評審時,應自行迴避。

  (三)評審重點:有特別意義之圖書資訊學研究優先獎助,如本館業務發展
    政策相關議題、具高度研究價值或創意之公共圖書館議題等。

  (四)公佈時間:評選結果於申請時間截止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查,並另以書
    面通知申請者。

  (五)為避免重複獎助,申請者如已獲其他單位或機構之獎助,不予補助。

五、獎助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一)通過評審之申請人,由本館提供獎助金。其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1、博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 6萬元(含稅),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款通過本館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之五十。第二期款於論
      文(含口試)完成,檢附學位證明,並送交論文予本館後撥付百
      分之五十。

    2、碩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4萬元(含稅),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款通過本館評選並簽約後撥付百分之五十。第二期款於論
      文(含口試)完成,檢附學位證明,並送交論文予本館後撥付百
      分之五十。

    3、每期領款前,應檢送領據至本館,俾憑撥款;領據上需載明論文
      題目、獎助金期別、金額、領款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
      號及戶籍與通訊地址,並親自簽名。

    4、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與本館簽訂獎助契約
      ,逾期視同放棄。

  (二)受獎助之論文須於論文口試通過後二個月內送本館論文紙本六份(含
    中、英摘要)及電子檔。

六、受獎助之論文應於首頁註明:「本論文獲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博(碩)士
  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於契約書約定之期限內完成,受獎助人如無法
  於期限內完成者,最遲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本館提出延期
  申請,經本館書面同意後,得延長一年。除不可抗力之原因外,受獎助人
  如未能於約定期限內完成論文,本館得解除契約,受獎助者須自本館通知
  之日起三十日內返還已撥付之獎助金,並不得再申請獎助。

七、本館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時,受獎助者有受本館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文之
  義務,發表受獎助論文時亦須提及「本論文獲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博(碩
  )士論文研究獎助」等說明;受獎助者如因個人因素,無法親自出席或委
  請他人代為發表時,本館得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發表。本館得視需要,要
  求受獎助者提供所蒐集之相關資料,費用由本館支付。

八、受獎助者如有變更論文計畫,應以書面通知本館,如變更後之論文計畫不
  符本館獎助要件者,本館得解除契約,受獎助者應返還已撥付之獎助金。

九、受獎助者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違反
  法令之情事。如有侵害或違反情事,受獎助者應負責處理,概與本館無涉
  ;受獎助者除應返還已撥付之奬助金外,亦不得再申請獎助。

十、受獎助之論文,其著作權為受獎助者享有,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次數
  ,公開展示、傳輸受獎助者之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不須另行支付授
  權費用;發表在本館的刊物或網站上時,受獎助者有配合本館要求改寫或
  修正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