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營造整體形象識別、有效溝通政
策訊息、傳達重要研發成果,以拓展本院的社會影響力,特成立「策
略溝通辦公室」(Office of Strategic Communications,以下簡稱
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一)規範本院識別系統,包含字體、圖標、色彩等,以及整體配置原則
。
(二)撰寫議題文案、平面設計、影像編輯等專業諮詢或協助。
(三)結合本院出版品、文宣海報、電子報、網站等媒介,以及新聞與社
群媒體等平臺,發揮傳達溝通之綜效。
(四)整合本院各單位特色業務內容與專業資源,策劃符合本院特性的故
事與議題,精準傳達本院致力教育研究、研習與服務的智庫形象。
三、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院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行政副院
長兼任之;執行秘書一名,由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主任兼任之。
前項行政業務及經費,由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辦理。
四、本辦公室因業務需要,得聘僱具文字編輯、美術設計與媒體動畫等傳
達設計專業人員。人員之進用,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辦公室得視實際運作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並得邀請有關人
士出列席相關會議提供意見、報告或說明。院外人員出席會議得依本
院相關規定支給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