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因應本院各種緊急事件,以消
弭危機、減少傷害,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為處理危機事件應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以迅速處
理有關本院重大突發意外事件,使危害減至最低,並處理善後問題。
三、本小組由本院各單位及任務編組(含臺中院區)主管以上人員組成,以行
政副院長為召集人,並由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小組成員均為無給
職。
四、召集人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協調、督導工作事宜等,執行秘書協
助連繫並處理本小組事務。
五、本小組應設置發言人並由本院發言人兼任,負責對內、外發佈訊息,並
處理媒體報導相關事宜。
六、本小組應視實際需要召開小組會議,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七、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經陳報院長核定後,由各相關單位配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