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培育各領域教材教法
相關課程教學實務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
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二) 領域教材教法:指師培大學為師資生所開設有關領域、群科課程設
計、教材教法及學習評量之教育實踐課程。
(三) 協同教學:指師培大學專任教師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
師或薪傳學者合作授課,實施教學。
(四) 臨床教學:指師培大學專任教師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從事
授課或教學活動。
三、補助類型:
(一) 領域教材教法專業社群計畫:本專業社群計畫由師培大學專任教師
至少三名(包括校外專任教師)、薪傳學者、專案教學人員,或兼
任教師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具博士學位或於博士班修
習者組成之專業社群,進行課程規劃共備、協同教學、臨床教學及
其他有助於了解教學現場實務、傳承學科知識、教學方法或評量之
教學活動。
(二) 博士研究生領域教材教法或教學實務專題研究計畫:本專題研究計
畫博士研究生之指導教授擔任計畫主持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師
培大學就讀博士班者,進行師資培育教材教法或教學實習之相關研
究。
四、申請作業:
(一) 申請單位:以師培大學為申請單位,並由校內具講師以上教師證書
之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
(二) 申請方式:
1、每年度由師培大學彙整並審核各計畫,對學校師培課程發展、學
生學習成效、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及預期成效進行綜合評估,於本
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申請條件之師培大學得同時申請前點各款補助或擇一款提出
申請,各校申請件數不限。但同一計畫主持人申請同一項目以一
件為限。
(三)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1、領域教材教法專業社群計畫:
(1) 計畫摘要。
(2) 領域教材教法人才培育規劃內涵。
(3) 預期完成工作項目及成果。
(4) 計畫管考機制。
(5) 經費需求與執行規劃。
(6) 計畫經費申請表。
2、博士研究生領域教材教法或教學實務專題研究計畫:
(1) 計畫摘要。
(2) 研究動機。
(3) 文獻探討。
(4) 研究方法。
(5) 研究成果。
(6) 經費需求與執行規劃。
(7) 計畫經費申請表。
3、領域教材教法專業社群計畫至多十頁,不包括佐證資料、參考文
獻及附件;博士研究生領域教材教法或教學實務專題研究計畫頁
數不限。
(四) 計畫執行期程:以二年為一期,分年執行。
五、經費補助原則:
(一) 共同原則:經費補助均為經常門,採競爭型方式擇優辦理,補助經
費編列基準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相
關規定編列。
(二) 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師培大學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支應,且不得
低於本部核定計畫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十。
(三) 領域教材教法專業社群計畫得編列人事費、業務費及行政管理費,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得編列一名計畫主持人,經審查通過者,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核
給計畫主持人費用,但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費用。
2、不得聘用專任行政助理,得聘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至多一人,其
相關權益保障,依專科以上師培大學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
專科以上師培大學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
3、人事費不得超過本部核定計畫經費總額之百分之六十。
4、行政管理費編列不得超過本部核定計畫經費總額之百分之五。
(四) 博士研究生領域教材教法或教學實務專題研究之計畫主持人為博士
研究生之指導教授,不得支領計畫主持人費用,經費以補助博士研
究生研究之業務費。
六、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分為二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由本部就師培大學所送申請計畫,進行行政審查,應
備文件有缺漏者,給予五個工作天補件。
2、第二階段:由本部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通過第一階段
審查之申請計畫,進行審查。
(二) 審查項目及配分比率:
1、領域教材教法專業社群計畫:
(1) 專業社群之組成成員及發展潛力(百分之二十)。
(2) 計畫內容完整性及可行性(百分之五十)。
(3) 符應計畫目標及預期效益(百分之三十)。
2、博士研究生領域教材教法或教學實務專題研究計畫:
(1) 博士研究生之實務教學資歷及發展潛力(百分之二十)。
(2) 領域教材教法或教學實務專題研究計畫內容完整度(百分之五
十)。
(3) 研究成果對師資培育實務教學之影響性(百分之三十)。
(三) 審查結果公告:以第一階段審查通過後三個月內完成為原則。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審查結果經核定後,由本部函知師培大學,應自計畫核定後一個月
內,依核定之金額,備文檢送領據、核定經費明細表及計畫各一份
,送本部辦理請領第一年補助款,並於第一年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
提交期中報告,依經費執行情形掣據向本部請領第二年補助款。
(二) 計畫執行結束後二個月內辦理結報,並檢送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
算表,函報本部核結,原始支出憑證留校備查。
(三) 經費請撥、支用、核結,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 經費執行未達百分之九十以上者,除有不可抗拒之具體事由外,列
入未來核定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
八、執行考核:
(一) 期中報告:獲補助之計畫由師培大學於計畫第一年執行結束後一個
月內,提交第一年預期成效達標情形及經費執行情形,本部並得請
獲補助學校進行簡報。
(二) 期末成果報告:獲補助之計畫應由師培大學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
繳交期末成果報告,並應配合本部辦理成果發表會或研討會,分享
經驗進行交流。
九、補助額度:
(一) 每一領域補助新臺幣至多五十萬;每名博士研究生領域教材教法或
教學實務研究相關計畫至多二十萬。
(二) 申請年度所提之計畫經審查後未符合補助資格、條件或計畫內容不
符本計畫預期效益,該年度得不予補助。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 獲本要點補助之項目不得向本部、其他機構(包括非本部政府機關
及學校)重複申請補助。
(二) 屬本部政策需要補助學校規劃辦理者,得不受第五點第二款規定之
限制。
(三) 本補助款應專款專用,計畫如有變更或因故無法執行,應提修正計
畫函報本部核定後辦理。
(四) 執行過程遇有經費不足,應自行籌措財源,本部不受理追加補助數
額;補助經費之運用與補助用途不符、重複補助或違反相關規定者
,本部得限期要求改正,或視情節輕重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
分已撥付之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