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環境敏感地區實驗林地查詢結果通知書收費標準
民國 106 年 12 月 01 日
立法理由: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申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通知書應繳納查詢費用,每案新臺幣一
千七百三十五元。
前項費用之計算,以同地段土地或不同地段而毗連土地為一案之
方式計收。
 
第 三 條  
繳費義務人依前條規定繳納費用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
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