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
提升教師實務教學及能力,增進教師與產業接軌,深化教師實務教學
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
三、補助原則:
(一)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政策,具有特定領域研究、教學或設備
之專長或特色。
(二)經本部盤點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情形,亟需協助媒合
之研究領域。
(三)具承辦教師研習或研究經驗且成效卓著。
四、辦理方式:
(一)學校得邀請合作機構、相關職業團體、產業或公協會,共同規
劃課程。
(二)學校規劃教師研習課程參與人數,以三十人以上為原則。但經
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獲補助計畫之研習課程,時數不得低於四週。
(四)本部得視各校辦理情形,委請學校規劃辦理成果觀摩會,或配
合參與本部辦理之各項諮詢會議或成果觀摩等推廣活動,分享
執行成果並進行經驗交流。
(五)學校應負責研習課程品質及成效管考事宜,並發給研習證明,
且配合本部建置數位課程資料庫。
(六)計畫經本部核定後,如有調整或變更者,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
關文件報本部核定後,始得辦理。
五、經費補助原則及支用基準:
(一)每案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為原則,學校應配合編列補助款百分
之十以上之自籌款。
(二)經費相關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要點之規定辦理。
六、未依原核定計畫執行或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除廢
止原核定補助,追繳補助經費外,並列入後續相關獎補助額度之參考
依據。
七、一百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核定之計畫,其經費核撥及成效考核,適
用修正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