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
為落實推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工作,簡化行政業務,特設置
「國家教育研究院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三人,由主任秘書及各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
擔任。
三、本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負責策劃督導工作;另置工作人
員一人,辦理有關事務,由人事室現職人員派兼之。
四、本小組負責通盤檢討本院現有適合委託民間辦理之業務,評估其
可行性及預期效益等工作;相關提案併提本院業務協調會報討論。
五、本小組會議得另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代理之。
六、本小組會議決議事項,經陳報院長核定後,由各相關單位配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