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悅讀101-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國民中小學提升閱讀計畫。
二、
目的:鼓勵全國國民中小學重視學生閱讀知能,藉由表彰閱讀推動績優學校、協助學校推動閱讀之團體及個人,以形塑閱讀風氣,深耕閱讀教育。
三、
評選對象:
(一)
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動績優之國民中小學(包括附設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高級中學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二)
閱讀推手:
1、
團體獎:協助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之機關(構)、公(私)立圖書館、社團、故事媽媽等相關團體。
2、
個人獎:致力於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工作且有特殊貢獻之校內外人士。
四、
評選方式:
(一)
初選:
1、
推動閱讀之學校、團體、個人均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2、
評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閱讀磐石學校評選得參考參選學校閱讀推動網站資料。
3、
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選後,函報推薦名單參加複選,提報名額應依比例推薦(如附件二-一、二-二)。
4、
經本部評選核定為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者,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同一獎項。
5、
複審送件資料如附件一。
(二)
複選:
1、
由本部辦理評選,本部得委請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
2、
閱讀推手之評選,以書面審查為主。每年表彰之名額,由本案推動小組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3、
閱讀磐石學校之評選,以書面審查及發表會審查為主。評選委員得參考學校閱讀推動網站資料,每年表彰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磐石學校共四十所為上限,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校數比例,由本案推動小組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4、
發表會審查方式:
(1)
發表時間共二十分鐘(包括口頭發表十分鐘、評審提問七分鐘、轉場三分鐘)。
(2)
口頭發表應善用資訊媒體,例如使用簡報軟體或光碟,並結合燈光、音效以輔助口語解說呈現。
(3)
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
5、
辦理期程:
(1)
複選資料繳交期限:於本部公告期間繳交,並應於截止日前寄(送)達各項評選資料(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2)
閱讀磐石學校複選發表議程公告:依本部公告詳細複選發表時間、地點及發表順序,進行參賽方案發表。
五、
審查指標:
(一)
閱讀推動之理念及發想:
1、
建立學校有關學生學習如何閱讀、從閱讀中學習之教學觀及短中長期之閱讀推動目標。
2、
激發學生主動學習意願等之動念及目標。
3、
其他。
(二)
利用資源整合,營造閱讀環境之成效:
1、
增廣圖書館(室)運用機制及經營發展,進而形塑優質之學校閱讀氛圍。
2、
有效利用現有經費規劃資源共享機制,整合學校、家長及民間團體資源共襄盛舉,增加閱讀教育推廣參與面向。
3、
建構有利於學生閱讀之學習環境、結合資訊科技進行網絡交流及閱讀活動、提供諮詢及服務。
4、
其他。
(三)
閱讀教學之實施及困境突破:
1、
學校、班級與個人閱讀活動之規劃及親師生對閱讀之參與。
2、
圖書館利用教育與閱讀課之規劃與執行。
3、
閱讀策略教學之規劃及執行。
4、
其他。
(四)
學生閱讀績效與影響:
1、
學生閱讀質量及閱讀興趣之提升。
2、
學生閱讀能力之提升。
3、
學生閱讀個別差異之輔導及協助。
4、
學生知識、技能與情意等層面發展及成長等。
5、
其他。
(五)
教師精進:
1、
校內人員閱讀專業成長情形。
2、
校內人員閱讀教學社群成長情形。
3、
其他。
(六)
有關閱讀推手部分,以協助學校推動前述五款工作為審查指標。
六、
獎勵方式:
(一)
獲選為「閱讀磐石學校」者,每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其中應運用於圖書及圖書設備之補助至少新臺幣十五萬元,剩餘獎金作為學校推廣閱讀所需行政費用)、獎座一座,該校推動有功人員擇優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敘獎,並由本部公開表揚。
(二)
經核定獲選「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由本部公開表揚,並頒發表揚獎狀(座);其為現職公教人員者,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敘獎。
七、
推廣方式:
(一)
觀摩分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享推動成果。
(二)
獲獎學校之成果資料將規劃建置於閱讀相關網站。
八、
預期成效:
(一)
表彰閱讀磐石學校國民中小學至多四十所,閱讀推手團體與個人數名。
(二)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享推動成果,使國民中小學行政人員均能具備閱讀教育推廣之基本知能。
(三)
「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手團體」及「閱讀推手個人」之資料規劃建置於閱讀相關網站,供各校參用。
(四)
配合各校閱讀教育推廣活動,增進學生閱讀理解能力與品質,提升學生各領域學習成效。
九、
受推薦表揚學校、團體及個人所報資料如有不實,經發現後撤銷本獎勵,並送相關單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