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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獎勵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02 月 18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獎勵研究成果優良之運動產業專題研究,鼓勵教師及學生致力相關領域學術或產學合作及從事發表專業學術論文,藉以提升運動產業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申請人:指依據本要點規定向本署提出申請者。

(受獎人:指前款申請人經本署依據本要點規定核定獎勵者。

三、本要點所稱運動產業專題研究計畫,其研究範疇如下:

(產業推動政策。

(產業基礎資料調查及其分析。

(產業趨勢或個案分析。

(運動參與研究。

(運動賽事經營管理。

(職業運動經營管理。

(運動場館經營管理。

(運動博奕事業經營管理。

(運動專業證照人員執行業務方式及經營管理。

(運動經紀制度建構及其發展。

(十一其他經本署認定者。

四、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公立研究機構及全國性學術團體之教師、學生、研究人員或專任人員且於申請專題研究計畫為各該作者之人員。

五、申請人有從事第三點規定專題研究工作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照本要點規定予以獎勵:

(對於加強運動服務產業有效推動而研提具體推動方案且具有預期效益。

(對於當前運動服務產業環境提出具體有效興革意見或探討現存運動服務產業發展問題提出可行解決方案研究且確具預期效益。

(針對政府運動服務產業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有深度研究且研提具體建議及作法。

(其他與運動服務產業相關議題研究且具有預期效益。

(研究成果經運動服務產業界實際應用並著有績效者。

六、本要點申請期間如下:

(各該年度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前。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度申請者,自本要點生效日起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未及於前項規定期間提出申請或有特殊及急迫性者,申請單位應敘明理由,報本署專案申請。

七、本要點申請方式如下:

(申請人應經由申請單位於前點規定期間,依申請應備文件表(如附件一至附件四)規定,檢附公文及相關文件向本署申請,申請人資格不符本要點規定或檢附文件不齊全經本署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研究成果或著作者,應由全體參與人員共同提出申請。

八、本要點獎勵審核方式如下:

(評分項目及權數,如附件五。

(曾於政府刊物、其他學術期刊、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或研究結論或建議獲得運動產業實務參採者,由評審委員審酌加計總分。

九、本要點分組及其獎勵方式,如附件六及附件七。

           評審及獎勵,以每年舉辦一次為原則,研究報告未達獎勵基準者,獎勵得從缺。

十、本要點審查方式如下:

(本署得聘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會,就評分項目綜合考量,依申請文件及佐證資料進行審查。

(研究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其已發獎金者,應予撤銷或廢止,追回獎金:

1、屬政府機關委託研究計畫。

2、曾獲得其他機關(構)獎助或獎勵者。

3、違反著作權法、專利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者。

十一、本要點執行之其他規定:

(受獎人應授權本署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重製受獎人依本要點受獎之研究報告,作為本署內部參考資料;另本署亦得編輯出版或編製光碟。

(受獎人依本要點受獎之研究報告,本署得視業務需要安排成果發表,受獎人應配合出席並發表研究成果。

(受獎人依本要點受獎之而有出版或再版者,應加印「本著作獲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專題研究專案獎勵」字樣,並贈本署十冊。

(研究計畫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規定處理。

(依本要點所送之申請資料,無論獲得本署獎勵與否,均不退還。

(各該受補助單位有實施學校校務基金運用情形者,其依本要點規定取得補助皆不得納為各該校務基金收入範圍或其他方式運用。

 

附件一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獎勵作業應備文件表

次序

文件名稱

內容

申請人資料表

1份﹝格式如附件二﹞。

申請表

1份﹝格式如附件三﹞。

切結書

1份﹝格式如附件四﹞。

研究報告10

(內容結構﹝主文﹞:應包括研究緣起及目的、研究方法及過程、研究發現及建議等部分。

(每篇研究報告應詳列參考書目及資料來源,並應於本文前提供300字以內之中英文摘要。

(字數:報告主文﹝不含摘要或參考書目﹞,以3,000字至50,000字為限。

(文體:以中華民國文字為原則;其以外國語文撰述者,應附具中華民國文字摘要﹝應闡述研究重點,並不限300字﹞。

(印製規格:以Microsoft Word A4格式,直式橫書繕打,每頁邊界2.5公分,字體標楷體14點,段落行距固定行高22pt,並以單面或雙面打印。其有必要者,得以A3格式。

佐證資料1

其屬已刊登或出版者,應附刊登或出版證明;其已被接受刊登而尚未正式出版者,應附接受函;其有為產業界實務應用情形者,應附相關應用實績證明文件。

其他經本署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若干份。

 

 

附件二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獎勵申請人資料表

 

 

附件三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獎勵申請表

 

 

附件四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獎勵申請切結書

 

 

附件五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獎勵評分項目及權數表

 

 

附件六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獎勵分組表

 

 

附件七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績優運動產業專題研究獎勵表【新臺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