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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4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97 年 04 月 11 日
立法理由: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者,以學分數為單位,每一學分收費新臺幣一千
元。


第 3 條
課程未通過認可者,已繳之認可規費不予退還。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