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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獎助博碩士圖書資訊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圖書資訊科技研究及發表研究
     成果,以累積圖書資訊研究文獻,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 獎助對象為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有關圖書資訊學位論文並已完成學位論文畢
     業之博士、碩士。

(二) 獎助名額為博士每年以不超過二名為原則,碩士每年以不超過八名為原則。

(三) 申請獎助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以畢業證書日期
     為準)之作品為限,且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獎助。申請人若以同一學位論
     文申請其他單位獎(補)助中,應於申請時據實填載,供本館評審時參酌。

(四) 申請獎助之博、碩士論文亦須改寫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學相關期刊或研討
     會論文集。

三、 研究範圍︰以圖書資訊學相關研究為原則,例如圖書資訊管理、數位圖書館
     、公共圖書館經營管理、資訊素養與圖書館教育、資訊科學、傳播科技等。

四、 申請時間及文件

(一) 申請時間:每年6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文件:申請人需檢送申請表(附件一)、學位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
     同」字樣)、經學校審核通過並已繳交學校典藏之博碩士論文、已改寫發表
     之期刊或會議論文影本各 6冊(份)、學位論文電子檔光碟一片、不重複申
     請獎助切結書(附件二)、授權書(附件三)及繳交文件核對清單(附件四
     )。申請文件,本館恕不退還。

(三) 申請獎助之學位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申請時須檢附中
     文提要。

五、 評審方式及公布時間

(一) 資格審查:由本館就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學位論文是否與獎助主
     題相關進行資格審查。

(二) 評審會議:由本館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五名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如申
     請人為評審委員所屬系所學生,該評審委員於評審時,應自行迴避。

(三) 評審重點:有特別意義之圖書資訊學研究優先獎助,如本館業務發展政策相
     關議題、具高度研究價值或創意之公共圖書館議題等。

(四) 公布時間:於當年度9月底前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上網公告得獎名單。

(五) 為避免重複獎助,申請人如已獲其他單位或機構之獎助,不予補助。

六、 獎助金額及支付方式

            通過評審之申請人,由本館提供獎助金,其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一) 博士學位論文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6萬元(含稅),支付方式:

1、 全額支付:於申請截止日前已完成學位論文改寫並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相
     關期刊或會議論文集,全額獎助金一次撥付。

2、 分期支付:於申請截止日前尚未完成學位論文改寫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期
     刊或會議論文集,則分二期撥付,第一期撥付新臺幣5 萬元,俟當年度評審
     結果公告後一年(契約期限)內完成者,則撥付第二期款新臺幣1 萬元,若
     未於契約期限內完成,則不撥付第二期款。

(二) 碩士學位論文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4萬元(含稅),支付方式:

1、 全額支付:於申請截止日前已完成學位論文改寫並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相
     關期刊或會議論文集,全額獎助金一次撥付。

2、 分期支付:於申請截止日前尚未完成學位論文改寫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期
     刊或會議論文集,則分二期撥付,第一期撥付新臺幣3 萬元,俟當年度評審
     結果公告後一年(契約期限)內完成者,則撥付第二期款新臺幣1 萬元,若
     未於契約期限內完成,則不撥付第二期款。

(三) 於公告評審結果後發表改寫之論文,請受獎助者於論文末註明「本論文獲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

(四) 領款前,受獎助者應檢送領據至本館,俾憑撥款;領據上需載明論文題目、
     獎助金期別、金額、領款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戶籍與通訊地
     址,並親自簽名。

(五) 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檢據請領全額獎助金或與本館簽
     約請領第一期獎助金,逾期視同放棄。

七、 本館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時,受獎助者有受本館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文之義
     務,發表受獎助論文時亦須提及「本論文獲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博(碩)士
     論文研究獎助」等說明;受獎助者如因個人因素,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
     代為發表時,本館得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發表。

八、 受獎助者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違反法
     令之情事。如有侵害或違反情事,受獎助者應負責處理,概與本館無涉;受
     獎助者除應返還已撥付之奬助金外,亦不得再申請獎助。

九、 受獎助之論文,其著作權為受獎助者享有,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次數,
     公開展示、傳輸受獎助者之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不須另行支付授權費
     用;發表在本館的刊物或網站上時,受獎助者有配合本館要求改寫或修正之
     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