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民間贊助體育運動,獎勵長期奉獻與熱心推展
體育運動之法人、團體及自然人,頒給體育推手獎,以增進全民參與體育運動風氣,
特訂定本要點。
二、體育推手獎分為贊助類、推展類及特別類;各類獎項規定如下:
(一) 贊助類:
1、 金質獎。
2、 銀質獎。
3、 銅質獎。
4、 長期贊助獎。
(二) 推展類:
1、 金質獎。
2、 銀質獎。
3、 銅質獎。
(三) 特別類:特別獎。
前項每年頒給之獎項與其應具備之資格及推薦期間,由本署公告之。
三、體育推手獎,由機關(構)、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以下簡稱推薦人)推薦受獎人。
推薦人應依前點第二項公告之期間內,填具推薦表,並檢具符合前點第二項
公告資格之文件、資料,向本署推薦。
前項文件、資料不全而有補正之必要者,本署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或補正不完全者,予以駁回。
第二項推薦表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由本署公告之。
四、 本署為審查前點第二項推薦案,得聘請媒體、體育團體代表、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社會公正人士及機關代表等組成審查會,依各該推薦表及其相關文件、資料審查,
並經核定後,產生各該受獎人。
前項審查會之組成方式、審查程序及其他審查事項,準用教育部頒給精英獎
之獎勵法規規定。
五、 本署應就第三點第二項推薦案之審查結果,通知推薦人及受獎人。
六、 本署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推薦人、受獎人及其負責人蒐集、處理及利
用其個人資料。
附件一
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手獎類別及獎項表
附件二
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手獎推薦文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