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補助原則、重點補助項目及經費編列:
(一) 補助原則:
1、第二點各款所定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依其教育專業及本身特
色邀集鄰近師資培育之大學、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幼稚園及教師進修機構共同會商,依學程類別規
劃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格式如附件一)、辦理地方
教育輔導活動規劃一覽表(附件一之一)及本部補助地方教
育輔導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二)。
2、第二點各款所定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以正式行文方式邀集前
目所定相關學校、機關(構)召開會議或徵詢其意見,據以
研商規劃區域輔導活動及擬訂教師所需之進修計畫。
3、本要點採部分補助,直轄市政府主管學校依中央對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明列配合款,餘各校配合款為本
部補助金額之三分之一。
4、本部應就計畫內容充實度、資源符應性及與鄰近師資培育之
大學、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
及教師進修機構合作程度等事項進行審查。
5、針對偏遠、離島、原住民及提報公費生之地區學校從事地方
教育輔導工作者,得予以優先補助。
6、審查結果及補助額度如下:
(1) 評定為一等者,補助計畫金額三分之二。但設有地方
教育輔導功能專責單位者,得全額補助申請金額。
(2) 評定為二等者,補助計畫金額二分之一。
(3) 評定為三等者,補助計畫金額三分之一。
(4) 未辦理到校實地輔導及評分未滿七十分者,不予補助。
(二) 重點補助項目:
1、教師生涯發展課程:應依教師專業標準,就不同教師生涯發
展階段縝密規劃。
2、配合國民教育法及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調整開設
教師所需增能課程,例如輔導、教材、教學及評量。
3、配合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調整開設公民與社會、生涯規
劃、生命教育、藝術生活等進修課程或其他所需增能課程,
例如教材、教學及評量。
4、其他重要議題,例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英語文教學、生
活防災教育、資訊科技與媒體素養、數位學習、生命教育、
人權教育、現代公民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環境教育、永續
發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海洋教育、本土教育、藝術與美感
教育、品德教育、閱讀理解策略及情緒管理等。
(三) 經費編列:
依本要點補助之經費編列基準,請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編
列基準表及會計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應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地方教育輔
導實施計畫會議,並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檢具地方教育輔導
實施計畫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一覽表及本部補助地
方教育輔導項目經費申請表向本部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地方教育輔導實施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依據、
目的、執行單位(如為近六年教育學程評鑑曾獲優等以上、師
資培育中心評鑑獲一等之師資培育之大學,應註明年度及學程
類別)、計畫期程、輔導主題、工作項目、辦理方式、輔導人
員、參加對象、人數、辦理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內容及活動
一覽表,支援事項及單位、預期效益、經費申請表(包括自籌
款)、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電話及承辦單位網址等。
(三)審查作業:由本部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之地方教育輔導工
作實施計畫、地方教育輔導活動規劃情形、經費申請表等資料
,依補助原則審查,核定地方教育輔導補助經費額度。
六、經費請撥、核銷(結)及注意事項:
(一) 請撥:受補助者應於本部核定函送達十四日內,依其核定內容
,備文掣據向本部請款。
(二) 核結: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
檢附辦理成效彙整表(附件三)、成果報告(格式以光碟片製
作,內容包括執行概況、成果摘要(包括活動照片剪影)、檢
討分享、問卷回饋統計及改進建議等),併同本部補助委辦經
費收支結算表(附件四)向本部辦理核結。
(三)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