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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獎助博碩士圖書資訊學位論文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圖書資訊科技研究及發表研究成果,以
    累積圖書資訊研究文獻,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 獎助對象為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有關圖書資訊學位論文並已完成學位論文畢業之
       博士、碩士。

  (二) 獎助名額為博士每年以不超過二名為原則,碩士每年以不超過八名為原則。

  (三) 申請獎助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以畢業證書日期為準)
       之作品為限,且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獎助。申請人若以同一學位論文申請其他
       單位獎(補)助中,應於申請時據實填載,供本館評審時參酌。

  (四) 為鼓勵學位論文改寫發表,申請獎助之博、碩士論文改寫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
       學相關期刊或研討會論文集者,亦給予以獎助。

三、研究範圍︰以圖書資訊學相關研究為原則,例如圖書資訊管理、數位圖書館、公共圖
    書館經營管理、資訊素養與圖書館教育、資訊科學、傳播科技等。

四、申請時間及文件

  (一) 申請時間:每年六月一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文件:申請人需檢送申請表(附件一)、學位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同」
       或其他字樣印戳)、經學校審核通過並已繳交學校典藏之博碩士論文、已改寫發
       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影本各六冊(份)、學位論文電子檔光碟一片、不重複申請
       獎助切結書(附件二)、學位論文電子書授權表、個人資料同意書(附件四)及
       繳交文件核對清單(附件五)。申請文件,本館恕不退還。

  (三) 申請獎助之學位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申請時須檢附中文提
       要。

五、評審方式及公布時間

  (一) 資格審查:由本館就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學位論文是否與獎助主題相
       關進行資格審查。

  (二) 論文審查:本館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五名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評審及召開評
       審會議。如申請人為評審委員所屬系所畢業生,該評審委員於評審時,應自行迴
       避。

  (三) 評審重點:有特別意義之圖書資訊學研究優先獎助,如本館業務發展政策相關議
       題、具高度研究價值或創意之公共圖書館議題等。

  (四) 公布時間:於當年度九月底前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於本館網站公告得獎名單。

  (五) 為避免重複獎助,申請人如已獲其他單位或機構之獎助,不予補助。

六、獎助金額及支付方式

         通過評審之申請人,由本館提供獎助金,其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一) 博士學位論文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五萬元(含稅),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已完
       成學位論文改寫並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相關期刊或會議論文集,全額獎助金五
       萬元一次撥付,未改寫論文發表者,撥付獎助金四萬元。

  (二) 碩士學位論文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三萬元(含稅),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已完
       成學位論文改寫並發表於國內外圖書資訊相關期刊或會議論文集,全額獎助金三
       萬元一次撥付,未改寫論文發表者,撥付獎助金二萬元。

  (三) 領款前,受獎助者應檢送領據至本館,俾憑撥款;領據上需載明論文題目、獎助
       金額、領款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戶籍與通訊地址,並親自簽名。

  (四) 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檢據請領獎助金,逾期視同放棄。

七、本館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時,受獎助者有受本館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文之義務,發表
    受獎助論文時亦須提及「本論文獲  年度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博(碩)士論文研究
    獎助」等說明;受獎助者如因個人因素,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代為發表時,本館
    得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發表。

八、受獎助者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
    。如有侵害或違反情事,受獎助者應負責處理,概與本館無涉;受獎助者除應返還已
    撥付之奬助金外,亦不得再申請獎助。

九、受獎助之論文,其著作權為受獎助者享有,本館得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公開展示
    、傳輸受獎助者之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不須另行支付授權費用;發表在本館的
    刊物或網站上時,受獎助者有配合本館要求改寫或修正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