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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家庭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
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家庭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
     提高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並作為政府及實務機構推動家庭教育之
     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 對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家庭教育相關研究所之碩、博士研
     究生。但曾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或已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不得
     申請。

(二) 範圍: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位之家庭教育議
     題相關研究論文。

三、 獎助名額及方式:

(一) 博士學位︰以獎助二名為原則(得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五萬元。

(二) 碩士學位︰以獎助五名為原則(得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三萬元。

四、 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 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
     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寄送至本部指定之承辦單位,信封上註明「家
     庭教育碩博士論文獎助徵選」,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
     請文件及光碟,恕不退還:

1、 申請書一份(格式如附件)。

2、 學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3、 論文紙本三冊(需裝訂,平精裝不拘)。

4、 論文光碟二片。

(二) 審查基準:

1、 碩士論文:

(1) 主題重要性與創新性,二十分。

(2) 理論與文獻,二十分。

(3) 研究方法,二十分。

(4) 文字組織架構,二十分。

(5) 研究貢獻,二十分。

2、 博士論文:

(1) 主題重要性與創新性,二十分。

(2) 理論與文獻,二十分。

(3) 研究方法,二十分。

(4) 文字組織架構,十分。

(5) 研究貢獻,三十分。

(三) 審查程序:本部指定之承辦單位,就申請資料提請專家學者依審查
     基準評分並排序等第後,由本部召開複審會議決定獎助名單,並於
     同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告,函知得獎者。

五、 獎助金請領:得獎者應於收到得獎通知後二週內,檢據辦理請款。

六、 其他規定:

(一) 得獎者應同意本要點各項規定,並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有抄襲、
     冒名頂替或其他不法之情事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撥付之
     獎助金。

(二) 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予本部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
     展示、散布、傳輸、重製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其不同意者
     ,本部得廢止獎助資格,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

(三) 得獎者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代扣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