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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整建興建午餐廚房硬體修繕充實設備實施計畫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法規內容:

一、目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基於改進學校午餐品
  質,減輕學生家長負擔,培養學生良好飲食習慣,協助改善學校午餐廚房
  設施及午餐工作推行,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目標:

  (一)整建興建學校午餐廚房及相關設施,協助學校廚房提供午餐,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二)協助學校午餐廚房設施符合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以確保學生用
    餐安全,提供師生健康、營養之校園飲食。

  (三)建立學校午餐經費補助方式及制度化作業,確實改善午餐廚房
    硬體設施,順利推動學校午餐之優質化。

 

三、補助項目:

  (一)第一類:配合學校午餐廚房擴充為集中式午餐廚房供應他校,所需硬
    體修繕及充實設備。

  (二)第二類:新、重建集中式午餐廚房(包括充實設備器具)。

  (三)第三類:原外訂盒餐、團膳學校改為自設廚房供餐所需廚房建築及充
    實設備。

四、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申請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所屬公立
    國民中小學。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第一類案件:以午餐供應之運送車程三十分鐘以內、能供應學生
      人數一千人以上或四校以上為原則,運送事宜由中心學校自行負
      責處理。

    2、第二類案件:

      (1)重建集中式午餐廚房:現有廚房已達四十年以上或逾使用年
        限。

      (2)新建集中式午餐廚房:應具有可興建廚房之校地,並以午餐
        供應之運送車程於三十分鐘以內、能供應學生人數一千人以
        上或四校以上為原則,運送事宜由中心學校自行負責處理。

    3、第三類案件:新建午餐廚房,應具有可興建廚房之校地。

五、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第一類案件:每餐增加供餐人數一千人以上未達一千五百人者,最高
    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每餐增加供餐人數一千五百人以上未達二千人
    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三百萬元;每餐增加供餐人數二千人以上者,最
    高補助新臺幣四百萬元;不足部分,由主管機關或學校自籌。

  (二)第二類案件:每餐供餐一千人以上未達二千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四
    百萬元;每餐供餐二千人以上未達三千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百萬
    元;每餐供餐三千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六百萬元;不足部分,
    由主管機關或學校自籌。

  (三)第三類案件:每餐供餐未達一千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一
    千人以上未達二千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四百萬元;二千人以上未達
    三千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百萬元;三千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
    幣六百萬元;不足部分,由主管機關或學校自籌。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
  (一)申請時間:各縣市政府於國教署公布送件日期前,完成初審並報國
     教署。
  (二)申請程序:
     1.由學校提出申請書,經各縣市政府初審後,統籌彙整送國教署
      辦理(彙整表如附件)。
     2.各縣市政府以提報二案為限,其中第二類至多一件,且以第一
      類為優先,並應排列優先順序。
   (三)申請文件說明:
     1.計畫書內文包括封面(校名、校長與計畫承辦人之姓名及電話)
      、學校午餐沿革說明、學校基本資料與概況(包括學校班級數及
      學生人數)、目前供餐方式(包括供應他校校名)、廚房設施現況
      分析(附現況照片)與改善理由、計畫內容(包括規劃供餐方式,
      例如增加他校校名)、供餐收支估計分析、執行進度、預期效益
      及經費概算需求明細表。
     2. 計畫書內文一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十四號字體標楷列印
      ,六頁為限,併同申請表提出。
  (四)審查作業:
     1.由國教署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審查。
     2.國教署業務單位得視需要,會同相關單位赴申請學校訪視。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經費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
  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督導考核:
  (一)經核定補助學校之申請計畫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以函文說明變更
     之原因及變更計畫內容,經國教署核准後始得辦理變更。
  (二)經核定補助學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依國教署要求提供各階段工作
     進度及成果資料,作為追蹤考核,並接受國教署各項審查及督導;
     國教署並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參與相關會議或實地訪視。
  (三)受補助學校之執行成效,將作為本計畫次一年度核定各縣市政府補
     助額度之重要參據。
  (四)未依計畫執行者,或未配合國教署辦理查核及督導作業者,將追回
     補助款項,並停止申請本計畫相關經費。

 

九、預期效益:

  (一)學生可享受物美價廉、衛生安全之午餐。

  (二)提升學校午餐品質,提高學校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