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資訊教育並發展臺灣學術網路(
以下簡稱TANet)應用服務及數位學習,獎勵具傑出貢獻人員並予表揚,
特訂定本要點。
二、被推薦人資格:
(一)應為TANet使用者,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人員、教職人
員,且未曾接受TANet本項獎勵者。
(二)被推薦人具下列類別卓越貢獻者,得擇一參加:
1、應用推廣類:利用網路環境,應用於提昇教育、學習、行政績
效並推廣嘉惠各界具有貢獻者。
2、技術發展類:網路軟硬體技術之建置開發,公用軟體技術之突
破,具嘉惠網路使用者等貢獻者。
3、管理維護類:有關網路安全、管理及服務系統之維護、增進
TANet網路效能改善等績效具有貢獻者。
三、名額:獎勵總名額以不超過十名,每類別三名為原則,各類獎勵名額並
得視實際推薦情形予以調整。
四、推薦及選拔:
(一)初審:被推薦人應檢具其區域網路中心、縣市網路中心或服務單位
之推薦表(如附表一)、被推薦人資料表(如附表二),並檢附與
參與選拔類別相關之特殊貢獻事蹟說明或佐證資料一式五份,送所
服務連線之區域網路中心,由該區域網路中心召開會議辦理初審推
薦作業。
(二)複審:經初審推薦參與選拔之被推薦人,由本部辦理複審作業,複
審時,由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複審會議,審查各
區域網路中心所送之推薦人員資料,完成複審選拔作業。本部亦得
委託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複審作業。
(三)選拔活動作業時間另行訂定。
五、表揚:經選拔當選TANet傑出貢獻人員者,由本部頒發獎狀(牌)予以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