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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全民防衛精神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條規定事項,特設教育部全民防衛精神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之任務如下:

(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審議。

(二)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及執行。

(三)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四)行政院動員會報交辦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及法令之審議。

(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配合執行計畫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精神動員準備事項。

 三、本會報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其餘委員

    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督導精神動員業務之次長。

  (二)高等教育司司長。

  (三)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

  (四)終身教育司司長。

  (五)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司長。

  (六)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司長。

  (七)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八)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四、本會報必要時得召開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選產生。

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依需要通知各精神動員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及相關業務單位列席。

 五、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指揮督導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綜理會報事務及辦理精神動員準備業務。

    本會報之幕僚作業,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辦理。

 六、本會報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