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全國國民中小學重視學生閱讀知能,
藉由表彰閱讀推動績優學校、協助學校推動閱讀之團體及個人,以形
塑閱讀風氣,深耕閱讀教育,特依「悅讀 101-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提
升閱讀計畫」訂定本要點。
二、評選類別:
(一)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動績優之公立國民中小學(包括附設國民中
學、國民小學、高級中學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二)閱讀推手:
1.團體獎:協助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之機關(構)、社團、故事媽
媽等相關團體。
2.個人獎:致力於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工作且有特殊貢獻之校內外
人士。
三、評選方式:
(一)初選:
1.推動閱讀之學校、團體、個人皆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
府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2.評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閱讀磐石學校評選得參考參選學校閱
讀推動網站資料。
3.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選後,函報推薦名單參加複選,提報名
額應依比例推薦(如附件二-一、二-二)。
4.經本部評選核定為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者,三年內不得重複
被推薦;其得受邀參加頒獎典禮。
5.複審送件資料如附件一。
(二)複選:
1.由本部辦理評選,本部得委請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
辦理。
2.閱讀推手之評選,以書面審查為主。每年表彰之名額,由本案推
動小組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3.閱讀磐石學校之評選,以書面審查及發表會審查為主。評選委員
得參考學校閱讀推動網站資料,每年表彰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磐
石學校共四十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校數比例,由本案推動
小組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4.發表會審查方式:
(1)發表時間共二十分鐘(包括口頭發表十分鐘、評審提問七分鐘
、轉場三分鐘)。
(2)口頭發表應善用資訊媒體,例如使用簡報軟體或光碟,並結合
燈光、音效以輔助口語解說呈現。
(3)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
5.辦理期程:
(1)複選資料繳交期限:於本部公告期間繳交,並應於截止日前寄
(送)達各項評選資料(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2)閱讀磐石學校複選發表議程公告:依本部公告詳細複選發表時
間、地點及發表順序,進行參賽方案發表。
四、審查指標:
(一)閱讀推動之理念及發想:包括以學生為主體之閱讀教育觀,及願意
全心投入深耕閱讀教育,建構閱讀學習網絡,激發學生主動學習意
願等之動念與目標為何。
(二)利用資源整合, 營造閱讀環境之成效:例如建構有利於學生閱讀之
學習環境、結合資訊科技進行網絡交流與閱讀活動、提供諮詢與服
務;增廣圖書館(室)運用機制與經營發展,進而形塑優質之學校
閱讀氛圍。或有效利用現有經費規劃資源共享機制,整合學校、家
長及民間團體資源共襄盛舉,增加閱讀教育推廣參與面向。
(三)閱讀教學之實施及困境突破:推動學生閱讀,非一蹴可即,如何逐
步規劃多樣化閱讀教育活動,持續有效輔導學生進行閱讀活動,促
使學校親師生均能參與閱讀教育之推廣,其歷程與困境突破之描述
。
(四)學生閱讀績效與影響:如何兼顧閱讀教育推廣之質與量,持續強化
學生閱讀能力並顧及個別差異,增進學生知識、技能與情意等層面
發展及成長等。
五、獎勵方式:
(一)獲選為「閱讀磐石學校」者,每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其
中應運用於圖書及圖書設備之補助至少新臺幣十五萬元,剩餘獎金
作為學校推廣閱讀所需行政費用)、獎座一座,該校推動有功人員
擇優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敘獎,並由本部公開表揚。
(二)經核定獲選「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由本部公開表揚,並頒發
表揚獎狀(座);其為現職公教人員者,建請直轄市、縣(市)政
府予以敘獎。
六、推廣方式
(一)觀摩分享:獲獎學校應參與分組分區觀摩會,會中邀請國民中小學
校長與教務主任分享推動成果。
(二)獲獎學校之成果資料將規劃建置於閱讀推動專屬網頁,並定期製作
成果手冊或光碟贈送各國民中小學分享。
七、預期成效:
(一)表彰閱讀磐石學校國民中小學共四十所,閱讀推手團體與個人數名
。
(二)每年辦理北中南三區「校長及教務主任學校閱讀推廣方案研習」,
使國民中小學行政人員均能具備閱讀教育推廣之基本知能。
(三)製作「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手團體」及「閱讀推手個人」之
實踐經驗手冊及光碟,供各校參用。
(四)配合各校閱讀教育推廣活動,增進學生閱讀理解能力與品質,提升
學生各領域學習成效。
八、受推薦表揚學校、團體及個人所報資料如有不實,經發現後撤銷本獎
勵,並送相關單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