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依據及目的:
鑑於天災加劇及重大校安事件之不確定性,為有效防範及因應各類災害, 爰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14
條、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 簡稱校安中心)作業規定及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劃 本部緊急應變機制,期落實「減災」、「整備」、「應變」、「復原」工作,將 災損降至最低。
二、規劃設立本部緊急應變小組
(一)任務:
統籌本部災害防救指揮應變全般事宜,包括災害前執行減、整備工作;災害發生時之災情掌握、災損評估、協調應急救援、復原準備,以及災 後復原之心理、硬體重建等工作。
(二)編組
1、指揮督導組:(設於本部 202
會議室)
召集人:部長
副召集人:政務次長(2
人)、常務次長。
成員:本部各相關司處主管。
執行秘書: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
召集時機:
(1)預為防範可能發生之危安因素,弭患於無形。
(2)發生重大校安事件。
(3)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與本部有關列管重大辦理事項。
2、作業管制組:(設於本部校安中心)
秘書單位:本部校安中心(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小組成員:本部各相關司、處、署
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進駐人員
(一)任務:代表教育部進駐中央應變中心,負責整合協調聯繫防救災事項。 (二)專責人員進駐:
1、建議人員
(1)指定專責人員:
考量進駐人員體能負荷,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時,由固 定之專責人員(12
職等以上)採 2 班制輪值進駐;另鑑於本部各業務 司處主管公務繁重,爰由本部督學及參事遴選6人輪值進駐(女性 人員不輪值過夜),並應配合進駐人員異動時機,函送本計畫予核定進駐人員。
(2)機動專責人員: 由本部緊急應變小組決議依災害特性於應變中心召開工作會報、重要協調工作或記者會時,加派業務司處主管出席,如遇公務無法出席,得指派該單位副主管或簡任人員代理,負責本部特殊狀況之報 告與資訊發布。例如:全國性入學考試、運動會、各級學校、館所
發生重大災損時等。
2、指定專責人員輪值時間:
第一班 8
時 30 分至 20 時 30
分(12 小時)。
第二班 20
時 30 分至翌日 8 時 30
分(12 小時)。
(三)幕僚進駐:
1、固定輪值人員:由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指派科長擔任輪值,必要時得 指定上校教官或資深中校代理,採 2
班制進駐輪值,進行防災準備及宣導通報,並擔任進駐專責人員之幕僚。
2、機動輪值人員:遇重大災情時,依災害特性由本部進駐專責人員代表部次長直接指揮協調部內業務主管司處署(高教司、技職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指派科長以上層級輪流或同時(視災情需要)擔任輪值進駐之幕僚。
3、上述單位依目前本部校安中心模式,建立各司處受理及整理通報資料,以提供進駐長官參考運用,並將進駐輪值名單及順序傳送校安中心,俾供進駐時通聯及指派時使用。
4、固定幕僚人員輪值時間:
第一班 9
時 30 分至 21 時 30
分(12 小時)。
第二班 21
時 30 分至翌日 9 時 30
分(12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