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提升本院研習員膳食品質,維護飲食安全,藉由考核機制
確保膳食供應契約之有效履行,特依據本院研習員膳食委外
辦理契約條款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廠商之考核依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習員膳食委外廠商考核表辦
理(如附表)。
三、考核編組:由本院秘書室簽請首長核定成立膳食工作及督導
小組考核之。
四、考核實施:每三個月定期考核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不定期
考核。
五、考核結果由膳食工作及督導小組作成具體建議,廠商須於規
定時限內依建議事項改善,逾期列入年度考核紀錄。全年考
核結果評定列為優者,得由本院秘書室簽請核發考核證明;
全年考核結果評定為差者,列為次年是否續約依據。發現嚴
重違規事件者,則另案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報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