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一)深化技職教育之實務教學,培育具有實作力及就業力之優質專業人
才。
(二)加強技職教育與產業接軌,提供學生零距離之產業科技認知,縮短
學校教育與業界人才需求之距離。
二、實施期程
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三、申請對象
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四、名詞定義
本要點訂定業界專家,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
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者;或具十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
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
(二)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選手、教練、裁判者。
(三)曾獲頒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者。
(四)其他經學校自行認定足堪擔任是項工作者。
五、辨理原則
(一)各校可申請員額數:各校可申請之業界專家員額以全校專任? 師人
數之百分之十為限(各校專任教師數,以前一年度教育部統計處網
站公告之「大專校院校別專任教師數」為計算基準),並將四捨五
入至個位數計算。
(二)課程開設規劃:
1.種類:依各校科、系、所、院特色與產業需求自定。
2.方式:配合各校現有正規課程,或者另開設專業實務課程。
3.時間:可採學期制(十八週)或暑期制密集授課。
(三)教學模式:採「雙師制度」教學,以專任教師授課為主,業界專家
協同教學為輔;專任教師仍應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其鐘點費依原
課程時數按月核給。
(四)協同教學時數:每門課之協同授課時數,以全學期(十八週)授課
總時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同一門課程不限由一位業界專家協同授
課。本案之執行,學校應注意以不影響原教學單位之排課規劃與現
任教師之授課權益為原則。
(五)協同教學課程數:業界專家於聘期內,以協同教授兩門課程為限。
(六)遴聘機制:由學校另行訂定遴聘辦法,不適用現行教師資格及聘任
相關規定(無須資格送審)。
(七)聘任期限:配合學期制,採一學期一聘。
(八)補助基準:
1.補助每名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九百元。
2.補助每名業界專家交通費每學期六次。離島及花蓮、台東地區每
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其他地區以八百元為限,並核實報支。
3.除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經費之外,其餘學校遴聘業界專
家所需費用,由學校相關費用支應。
(九)審查作業: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就各校申請案件進行審核;必要
時,得請學校相關主管列席說明。
六、作業時程及申請作業
(一)作業時程:
1.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本部辦理學校計畫申請說明會及相關宣導
。
2.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各校研提年度計畫書。
3.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本部審查各校計畫書。
4.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本部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5.以上各款所定作業時程實際辦理期間,以本部公告或函文時間為
準。
(二)研提申請計畫書:
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以三十頁為限,不含附件),第二年
起前一年度已獲准本案補助之學校,計畫書中應檢附前一年度執行
成效報告:
1.計畫摘要(重點條列式摘述計畫內容,以一頁為原則)
2.學校現況分析(以表列式呈現,以一頁為原則)
(1)院、系、所及學生數。
(2)現有專任教師人數、師資結構及全校生師比。
3.業界專家遴聘計畫:(依下列建議事項,自行調整撰敘)
(1)配合本案之學校發展重點及特色教學資源(軟、硬體設備,如
圖書期刊數、視聽、實驗及實習設備等教學資源)及需求之業
界專家人數及領域。
(2)本案實務課程施行「雙師制度」之規劃說明。
(3)業界專家工作內容:以協同實務課程教學為主,包括共同規劃
課程及編撰個案式教材、指導學生實務專題、校外競賽、證照
考試及展演等。
(4)業界專家遴聘辦法:
學校遴聘業界專家之審查機制(含資格審查及遴聘之方式)
。
遴聘業界專家之相關契約規範。
(5)輔導所聘業界專家提升教學職能及資源規劃之機制。
(6)協同教學之品質管控機制。
(7)協同教學之成果檢核指標及預期效益。
4.經費需求表:本案業界專家所需經費(含授課鐘點費與交通費)
,並依本要點之規定編列。
(三)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學校就本部所核定之計畫,依校內自定之相關規定,遴聘符合資格
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四)辦理實務教學經驗分享及研習:
1.於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期間,學校得辦理提升教學職能之研
習活動,以增進教學品質,並提高學生學習滿意度。
2.分區辦理獲補助學校教務主管聯席會,進行經驗交流及分享。
七、經費核撥及結案
(一)本計畫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
1.第一期經費:於計畫核定學校提出修正計畫書後,撥付第一期經
費(占總經費百分之七十)。
2.第二期經費:第一期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時,得請撥第
二期經費。
(二)本計畫為部分補助,依規定學校應提出相對應之自籌款,並不得低
於本部核定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
(三)本項經費專款專用,並於年度計畫執行期程結束後一個月內依實際
聘任業界專家人數及月份造冊報部辦理核銷(核實報支)。
(四)本案之執行除依上述規定外,餘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辦理。
八、成效考核
(一)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得不定期蒞校實地訪查本案執行狀況。
(二)各校應於每季定期填報本案執行成效之相關資料,含業界專家聘用
數、聘任期間、授課科目、編制教材數及教學評量成績等。
(三)本案執行期程結束後,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說明本案整體
實施績效,並接受審核。
(四)本方案執行成效納入本部相關補助經費核配參據:國立學校納入一
○○至一○二年校務基金經費核配之參據;私立學校納入一○一及
一○二年度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補助核配指標項目:績效型獎
助指標 - 改善師資成效 - 技職教育再造績效。
九、附則
(一)各校遴聘之業界專家,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及其施行
細則、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以及大學聘任專業技術
人員擔任教學等相關規定。
(二)各校應另訂定業界專家遴聘辦法與聘任契約,以規範業界專家之資
格審查、聘任及其協助教學等工作內容(含授課時數及聘約期效)
。
(三)為審查業界專家之資格,應聘者應填具「履歷表」(附件),提供
下列資料:
1.公司之屬性: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合作廠商及服務客戶等
資料。
2.公司之規模:員工總數、成立年資、年營業額、是否上市上櫃等
資料。
3.個人資歷:最高學歷(含科、系、所、院別及畢業年度)、現職
部門名稱、部門員工數、現職職稱及總工作年資。
4.個人專長:現職工作要項、可傳授之實務經驗、可配合之課程。
十、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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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技職司 │ │ 技專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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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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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補助要點 │ │
│(每年元月 31 日前) │ │
└───────────┘ │
↓ │
┌───────────┐ ↓
│ 辦理本案說明會 │ ┌───────────┐
│(每年 3 月 31 日前)│ │ 研提年度計畫書 │
└───────────┘ │ 或修正計畫書 │
│←───────────┤(每年 4 月 30 日前)│
↓ └───────────┘
┌───────────┐ ↑
│ 審查計畫書 │ 不通過 │
│(每年 5 月 31 日) ├───────────┘
└───────────┘
↓
┌───────────┐ ┌───────────┐
│ 核定計畫及核撥經費 ├────→│ 執行本計劃案 │
└───────────┘ │(每年 7 月 1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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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付第 2 期款項(第 1├────→│ 教學經驗分享及研習 │
│期執行率達 70%) │ └───────────┘
└────┬──────┘ ↓
│ ┌───────────┐
│ │ 按季填報施行成效/ │
│←───────────┤ 年度成果報告 │
↓ └───────────┘
┌───────────┐
│ 年度執行期程結束 │
│(次年 6 月 30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