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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生物及醫學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作業要點
民國 95 年 09 月 14 日
法規內容: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各大專校院發展校際及產學合作教育
    ,開設生物及醫學跨領域課程及學程,充實相關重點實驗設備,提昇
    生技人才專業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新申請學校:設有生物技術相關系所之大學及技專院校,以校為單
      位;其分為下列二類:
      1.一般大學校院。
      2.技專院校及師範、教育大學。
(二)延續性計畫學校(以下簡稱為舊夥伴學校):已參與本部大專校院
      生物及醫學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學校;
      其應提出當年度執行成果及翌年度計畫書。


三、本計畫補助及申請期程:
(一)全程自九十六年一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止。
(二)當年十月三十一前提出下年度計畫書。


四、開授課程基本原則
(一)學門領域:包括基因體與蛋白質體醫學、農業與海洋生技、生醫奈
      米科技、幹細胞與組織工程、生技中草製藥、生物資訊與系統生物
      學及醫衛分子檢驗等七項特色領域。
(二)課程:
      1.規劃之學程應包括核心課程及跨領域課程。
      2.課程應與本計畫直接相關,其中二門講授課程及六門實驗課程列
        入補助,校內一般課程及基礎課程不列入補助。
      3.學程中之實習課程得至產業界、學界及研究界實習。
(三)其他
      1.跨校、跨院系所師資、設備整合。請於計畫提出前,依校內程序
        整合校內資源後,提出計畫申請。
      2.同校申請二個以上之重點領域計畫者,應整體說明計畫間之關聯
        性、互補性及合作性,並由各校申請之生技中心、研發或相關單
        位主管負責整合及協調工作。
      3.學校應發展自己之特色與定位,配合其現有資源及與生技產業之
        地緣關係,以不重複設備投資為考量,鼓勵由市場人力需求類別
        以定位學校發展之學程或課程。
      4.強調各學校科系發展特色之不同,鼓勵各學校、科系及領域可在
        設備、資源及人力上與產業界相互合作與整合。
      5.各類課程開授之優先順序及課程內容,應配合學生之能力、素質
        與程度,並注重生物技術專業基礎知識及實習能力之加強。


五、計畫申請方式
(一)新申請學校於當年九月二十日前先提報計畫構想書,經初步評審通
      過後,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報計畫書。
(二)舊夥伴學校於當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當年度執行成果及翌年度計畫
      書。
      前項計畫構想書及計畫書表格得自本部 http://www.edu.tw/EDU_W
      EB/Web/CONSULTANT/home.htm  教育部顧問室之電子公告欄或 htt
      p://abep.sinica.edu.tw  網站下載:


六、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一)每案每年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為原則,並依計畫內涵補助
      經費;採部分補助,各校須提撥相對配合款,不得低於總經費之百
      分之二十。
(二)補助項目:
      1.經常門,補助開設課程之相關耗材及校外講員費用。
      2.資本門,補助開設課程之教學儀器設備。
      3.計畫提報經常門及資本門比例以一點二比一為原則。
(三)支用之項目限制:相關經費編列及支用標準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編列支用。
(四)申請者應配合之事項:
      1.學校應配合提供專屬實驗室固定空間,不得作為他用,並負擔其
        未來所需之維護費用。
      2.有效利用既有資源:計畫書應具體載明如何有效利用現有儀器設
        備等內容。
      3.提升計畫效益:新申請學校必須規劃至九十八年的計畫,並依此
        計畫內容逐年達成目標;其規劃之初,應仔細評估,擬訂明確之
        方向及階段性目標,使有限經費發揮最大效益;其計畫書逐年提
        案審查。
      4.參與學員之畢業追蹤:學校應協助調查畢業學員出路。


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邀集產業界、學界及研究界相關學者專家召開會
      議審查,必要時得請學校簡報。
(二)審查內容:
      1.構想書審查重點:
     (1)計畫目標及效益:計畫構想、內容與特色,並針對各年度計畫
          執行重點、如何與產業界合作、國際交流及合作方案等進行通
          盤了解。
     (2)課程規劃:了解提出擬規劃之先導性、前瞻性、跨領域性學程
          及其與校內現有教學資源之關連及整合。
     (3)資源整合:了解跨校、跨院系所之教學資源、師資及設備之整
          合情形、學校於空間及經費等之配合及與產業界合作之規劃。
     (4)參與師資:了解參與計畫之相關科系師資、專長、曾開授課程
          等。
      2.計畫書審查重點:分為七項重點領域審查,審查重點如下:
     (1)前一階段之執行成果。
     (2)規劃課程是否具先導性、前瞻性及跨領域等特性。
     (3)各學程規劃之完整性及關聯性。
     (4)編列之儀器設備是否配合教學及實驗課程之推動。
     (5)師資之適任性。
     (6)策略聯盟、與生技產業互動之情況及學生可實際參與之機會。
     (7)培育學生能力指標之適切性。
     (8)實驗課程之學生組別數及人數。
     (9)經費需求及規劃是否妥適。
    (10)其他配合推動課程之配套學術活動是否妥適。
    (11)學校支援措施。
    (12)參與學員畢業追蹤機制。


八、經費核撥及核結: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結餘款按比例
    繳回本部,並備函說明理由。


九、成效考核
(一)考核重點:
      1.訪視:得聘請產業界、學界及研究界各界專家學者組成訪視小組
        ,不定期至各校實際瞭解教學改善情形,並列入下年度補助經費
        之參考指標。
      2.審查成果計畫:審查學校當年度計畫成果報告書。
      3.成果推廣:辦理教學成果觀摩研討會,公開展示各計畫執行成果
        (本計畫各教學資源中心應將執行成果以全球資訊網(WWW)方
        式公開),並由各校授課教師報告執行情況及績效。
      4.設備: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購置跨領域教學所需之各項儀器
        設備,並黏貼本部跨領域專案補助設備標籤,註明設備編號及補
        助年度,列冊納入校產管理,如不實,其應追繳補助款。
      5.其他:學校對各項行政程序(領款、報銷、繳交相關資料、參與
        成果研討等)之配合度,列為審查考核指標之一。
(二)考核時間點:當年度計畫結束前二個月開始作業。
(三)成果報告:當年度計畫結束二個月前(十月三十一日前)應繳交一
      份計畫成果報告書;其為下年度計畫核定補助之重要依據之一。全
      程計畫結束應繳交一份總結案報告書。


十、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統一由各校之生技中心或研發單位研提計畫。
(二)各校應進行師資整合;參與各領域計畫,每校每一重點領域以一件
      為原則,且應依各校資源選擇建立特色。
(三)高中職學校得加入該教學資源共享環境。
(四)各校應建立產學互動。
(五)獲補助計畫執行成果(如教材等)之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學校及教
      師所有,本部得要求其無條件提供各計畫參加由本部辦理之相關學
      術及推廣教育活動。
(六)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如涉他人智慧財產權,計畫執行人
      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計畫研發成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