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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科學教育指導會設置要點
民國 99 年 08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科學教育政策及策略,提升國民科學
    素養,特設「教育部科學教育指導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本部科學教育政策方向及改革之策劃並提供諮詢等事宜。
〈二〉督導科學教育政策及策略之落實執行事宜。
〈三〉整合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對科學教育
      之意見諮詢及建議等事宜。
〈四〉協調其他有關科學教育政策、策略及工作要項事務等事宜。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指導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部部長聘請
    科學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兼任之,任期二年。本會主任委員及指導
    委員均為無給職。


四、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出
    席指導委員互推一人代為主席。
    機關代表兼任之指導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代表出席
    。


五、本會主任委員得視議題需要,邀集本會指導委員開會,開會時並得邀
    請學者專家及其他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六、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執行秘書擔任之。本會
    之幕僚作業,由本部教育研究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