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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海洋教育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1 年 02 月 22 日
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推動「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所
  揭示之海洋教育政策及策略等事宜,特設「海洋教育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各項海洋教育政策及策略之落實執
    行事宜。

  (二)海洋教育政策、策略與工作要項相關事務之跨部會協商及溝
    通事宜。

  (三)專家學者與產業界之意見諮詢、建議及整合事宜。

  (四)其他有關海洋教育事務之協調及推動事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部次長兼任;委員二十八人至三十二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
  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任
  期二年:

  (一)本部相關司處主管或副主管以上人員八人。

  (二)海洋教育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代表十二人至十六人。

  (三)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
    院海岸巡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交通部航政司及
    考選部相關司處長各一人。

 

四、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
  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
  理主席。

  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代表出席
  。

 

五、本小組召集人得視議題需要,邀集本小組委員及其他相關專家學
  者或機關代表開會。

 

六、本小組會議得視議題需要邀請非本小組委員之學者專家及其他相
  關機關代表列席。

 

七、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執行秘書擔任之
  。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部教育研究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