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各項執行作業,成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任務如下:
(一)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決策及規劃事宜。
(二)
討論非正教育課程認可相關事宜。
(三)
審議非正教育課程認可作業事宜。
(四)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釋義事項。
(五)
其他相關諮詢事項。
三、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部政務次長或業務主管常務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部社會教育司司長兼任。
四、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
本部相關司處(中心)主管二人。
(二)
學者專家、團體及企業代表七人至十一人。
(三)
地方政府代表二人。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代表政府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
本會事務由本部社會教育司業務科襄助處理。
六、
本會委員會議得視需要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能親自出席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員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七、
本會委員會議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遇有協調及審議案件,得召開協調會議。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