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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臺社(一)字第1010170339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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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各項執行作業,

  成立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就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決策及規劃事宜提供建議與諮詢。

  (二)討論非正教育學習成就認證相關事宜。

  (三)審議非正教育學習成就認證作業事宜。

  (四)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釋義事項。

  (五)其他相關諮詢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部政務次長或業務主管常務次長兼任;副
  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部終身教育司司長兼任。

四、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其
    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學者專家代表七人至十一人。
  (二)終身學習機構代表四人: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代表各一人。
  本會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代表政府機關出任者,
    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會事務由本部終身教育司業務科襄助處理。

六、本會委員會議得視需要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
  任委員不能親自出席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副主任委員亦
  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七、本會委員會議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遇有協調及審議案件,得召開協
  調會議。

八、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