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5年06月01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0950079479號函
修正
2.中華民國98年02月26日教育部台社(一)字第0980020247C號令
修正第4點
3.中華民國101年07月30日教育部臺社(一)字第1010133425A號函
修正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2年03月01日生效(原名稱:非正
規教育課程認可委員會設置要點)
4.中華民國101年09月14日教育部臺社(一)字第1010170339號函
修正第3點、第5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13年03月25日教育部臺社(一)字第1132401074號函
修正第4點
6.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教育部臺教社(一)字第1142403397A號令
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