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基於改進學校午餐品質,減輕學生
家長負擔,培養學生良好飲食習慣,協助改善學校午餐廚房設施及
午餐工作推行,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目標:
(一)整建興建學校午餐廚房及相關設施,協助學校廚房提供午餐,
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二)協助學校午餐廚房設施符合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以確保學生用
餐安全,提供師生健康、營養之校園飲食。
(三)建立學校午餐經費補助方式及制度化作業,確實改善午餐廚房
硬體設施,順利推動學校午餐之優質化。
三、補助項目:
(一)第一類:配合學校午餐廚房擴充為集中式午餐廚房供應他校,
所需硬體修繕及充實設備。
(二)第二類:新、重建集中式午餐廚房(包括充實設備器具)。
四、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申請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所
屬公立國民中小學。
(二)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第一類案件:以午餐供應之運送車程於三十分鐘以內、能
供應學生人數一千人以上或四校以上為原則,運送事宜由
中心學校自行負責處理。
2、第二類案件:
(1)重建集中式午餐廚房:現有廚房已達四十年以上或逾
使用年限。
(2)新建集中式午餐廚房:應具有可興建廚房之校地,並
以午餐供應之運送車程於三十分鐘以內、能供應學生
人數一千人以上或四校以上為原則,運送事宜由中心
學校自行負責處理。
五、補助原則及內容:
(一)第一類案件:每餐增加供餐人數一千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
幣二百萬元;每餐增加供餐人數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最高補助
新臺幣三百萬元;每餐增加供餐人數二千人以上者,最高補助
新臺幣四百萬元,不足部分由主管機關或學校自籌。
(二)第二類案件:每餐供餐一千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四百萬
元;每餐供餐二千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百萬元;每餐
供餐三千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六百萬元;不足部分,由
主管機關或學校自籌。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時間:各縣(市)政府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初審並
報本部。
(二)申請程序
1、由學校提出申請表(如附件一),各縣市政府統籌彙整送
本部辦理(彙整申請補助名冊如附件二)。
2、各縣市政府以提報二案為限,其中第二類至多一件,且以
第一類為優先,並應排列優先順序。
(三)申請文件說明:
1、計畫書內文包括封面(校名、校長與計畫承辦人之姓名及
電話)、學校午餐沿革說明、學校基本資料與概況(包括
學校班級數及學生人數)、廚房設施現況分析與改善理由
、計畫內容、執行進度、預期效益及經費概算需求明細表
。
2、計畫書內文一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十四號字體標楷
列印,六頁為限,併同申請表提出。
(四)審查作業:
1、由本部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審查。
2、業務單位得視需要,會同本部相關單位赴申請學校訪視。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經費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
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八、督導考核:
(一)經核定補助學校之申請計畫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以函文說明
變更之原因及變更計畫內容,經本部核准後始得辦理變更。
(二)經核定補助學校於計畫執行期間,應依本部要求提供各階段工
作進度及成果資料,作為追蹤考核,並接受本部各項審查及督
導;本部並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參與相關會議或實地訪視。
(三)受補助學校之執行成效,將作為本計畫次一年度核定各縣(市
)政府補助額度之重要參據。
(四)未依計畫執行者,或未配合本部辦理查核及督導作業者,將追
回補助款項,並停止申請本計畫相關經費。
九、預期效益:
(一)學生可享受物美價廉、衛生安全之午餐。
(二)提升學校午餐品質,提高學校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