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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辦理技專校院學生競賽活動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2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目的: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鼓勵各技專校院、學術團體及財團
    法人,辦理全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及專科學校 (以下簡稱技專校院
    ) 學生競賽,促進學生熟練專門技術,重視實作學習,發展技專校院
    辦學特色,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公私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相關學術團體或
    財團法人。其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事項者
    。


三、補助重點:
(一)大專校院共同參與之全國性活動,有助提昇學生之專業技能及創新
      能力者。
(二)本部政策性委託辦理之活動。


四、補助原則:
(一)本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者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之計畫配
      合款。
(二)本部視計畫之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之需要性等核定補助
      額度。但政策性委託辦理或資源不足地區之申請案,得視狀況予以
      特殊考量。


五、申請期間: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補助對象,應研擬申請計畫書,並檢附
    相關資料共五份,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本部申請下一學年度之補助
    。


六、補助項目及基準:(均以新臺幣計,申請補助經費數額範例如附表)
(一)相關經費補助基準,依中央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及
      相關會計規定辦理。
(二)政策性選送選手出國參與國際性競賽者,參照國外出差費報支要點
      所定項目酌予補助。
(三)經費編列原則及不得支給項目: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

七、申請計畫內容:
 (一) 活動名稱
 (二) 活動目的
 (三) 參加對象
 (四) 活動時間
 (五) 活動地點
 (六) 程序安排
 (七) 評審委員名單
 (八) 預計參加人數
 (九) 預期效益
 (十) 經費預算表


八、審查作業:
 (一) 以辦理活動之目的、成果效益及經費之編列是否合理為審查重點。
 (二) 依計畫書格式、內容、經費編列方式、執行可行性及預期效益等進
      行審查,必要時本部得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審查。


九、經費請領及核銷:
 (一) 獲補助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成果報告書,內容
      要項包括:活動名稱、辦理單位、辦理時間、出列席人員名單 (含
      人數統計) 、成果摘要、活動照片五張 (須顯示舉辦日期) 等,併
      同經費收支結算表報本部辦理經費核銷。
 (二) 經費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補助成效考核:
 (一) 未依本部相關規定辦理者,除繳回補助款外,於下次申請時,不予
      補助。
 (二) 案奉核定後應依計畫執行,如未經本部同意而有隨意變更情事,停
      止本案補助一年。
 (三) 各計畫執行學校於申請補助經費核撥時,應建置完成各計畫專屬網
      頁 (活動內容及成果) ,並於核銷於公文註明計畫網址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