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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3 月 13 日
法規內容: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全國國民中小學重視學生閱讀知能,
    藉由表彰閱讀推動績優學校、協助學校推動閱讀之團體及個人,以形塑閱讀
    風氣,深耕閱讀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評選對象:
 (一) 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動績優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包括附設國民中學、
      國民小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二) 閱讀推手:
  1、團體獎:協助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之機關(構)、公私立圖書館、社團、
      志工等相關團體。但不包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2、個人獎:致力於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工作且有特殊貢獻之校內外人士。

三、評選方式:
 (一) 初選:
  1、推動閱讀之學校、團體、個人均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
      選後推薦之。
  2、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目初選,應組成初選評選會。
  3、評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閱讀磐石學校評選得參考參選學校閱讀推動網
      站資料。
  4、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選後,依本部所定名額函報推薦名單及資料參加
      複選。
  5、經本部評選核定為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者,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同
      一獎項。
 (二) 複選:
  1、由本部辦理複選,本部得委請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並
      成立推動小組,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分組進行審查及決議相關事
      項。
  2、閱讀推手之複選,以書面審查為主。每年表彰之名額,由本部依直轄市、
      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3、閱讀磐石學校之複選,採書面及發表會審查,評選委員得參考學校閱讀推
      動網站資料,每年表彰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磐石學校至多四十所,國民中
      學、國民小學之校數比例,由本部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
      確定。
  4、發表會審查方式:
 (1) 發表時間共二十分鐘(包括口頭發表十分鐘、評審提問七分鐘、轉場三分
      鐘)。
 (2) 口頭發表得使用資訊媒體,例如使用簡報軟體或光碟,以輔助口語解說。
 (3) 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
  5、辦理期程:
 (1) 複選資料繳交期限:於本部公告期間繳交,並應於截止日前寄(送)達各
      項評選資料(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2) 閱讀磐石學校複選發表議程公告:依本部公告詳細複選發表時間、地點及
      發表順序,進行參賽方案發表。

四、審查指標:
 (一) 閱讀推動之理念、目標及組織架構:
  1、建立學校有關學生學習如何閱讀、從閱讀中學習之教學觀及短中長期之閱
      讀推動目標與組織架構。
  2、激發學生主動學習動機。
  3、其他。
 (二) 利用資源整合,營造閱讀環境之成效:
  1、增廣圖書館(室)運用機制及經營發展,進而形塑優質之學校閱讀氛圍。
  2、有效利用現有經費規劃資源共享機制,整合學校、家長及民間團體資源共
      襄盛舉,增加閱讀教育推廣參與面向。
  3、建構有利於學生閱讀之學習環境、結合資訊科技進行網絡交流及閱讀活動
      、提供諮詢及服務。
  4、其他。
 (三) 閱讀教學之實施及困境突破:
  1、學校、班級與個人閱讀(包括晨讀)活動之規劃及親師生對閱讀之參與。
  2、圖書館利用教育與閱讀課之規劃及執行。
  3、各學習領域閱讀策略教學之規劃及執行。
  4、其他。
 (四) 學生閱讀績效及影響:
  1、學生閱讀質量及閱讀興趣之提升。
  2、學生閱讀能力之提升。
  3、學生閱讀個別差異之輔導及協助。
  4、學生知識、技能與情意等層面發展及成長等。
  5、其他。
 (五) 教師精進:
  1、校內人員閱讀專業成長情形。
  2、校內人員閱讀教學社群成長情形。
  3、其他。
 (六) 有關閱讀推手部分,以協助學校推動前五款工作為審查指標。

五、獎勵方式:
 (一) 經複選核定獲選為「閱讀磐石學校」者,由本部公開表揚,每校頒發獎勵
      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其中應運用於圖書及圖書設備之補助至少新臺幣十五
      萬元,賸餘獎金作為學校推廣閱讀所需行政費用)、獎座一座,該校推動
      有功人員擇優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敘獎,並由本部公開表揚。
 (二) 經複選核定獲選「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由本部公開表揚,並頒發表
      揚獎狀;其為現職公教人員者,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敘獎。

六、推廣方式:
 (一) 觀摩分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享推動
      成果。
 (二) 經複選獲獎學校應將其成果資料無償授權本部建置於閱讀相關網站,作為
      閱讀推廣之用。

七、預期成效:
 (一) 表彰閱讀磐石學校國民中小學至多四十所,閱讀推手團體與個人數名。
 (二)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複選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享推動成果,
      使國民中小學行政人員均能具備閱讀教育推廣之基本知能。
 (三) 「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手團體」及「閱讀推手個人」之資料規劃建
      置於閱讀相關網站,供各校參用。
 (四) 配合各校閱讀教育推廣活動,增進學生閱讀理解能力與品質,提升學生各
      領域學習成效。

八、受推薦表揚學校、團體及個人所報資料如有不實,經發現後撤銷本獎勵,並
    送相關單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