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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人文及社會學科教育指導會設置要點
民國 99 年 01 月 08 日
辦  法:

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人文與社會學科教育政策與策略,並與自然科學教育均衡發展,特設教育部人文及社會學科指導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協助本部人文與社會學科教育政策方向及改革之策劃並提供諮詢等事宜。
(二)督導人文與社會學科教育政策及策略之落實執行事宜。
(三)整合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民間團體與相關機關代表對人文與社會學科教育之意見諮詢及建議等事宜。
(四)協調其他有關人文與社會學科教育政策、策略及工作要項事務等事宜。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指導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部部長聘請人文與社會學科專家學者兼任之,任期二年,本會主任委員及指導委員均為無給職。
四、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出席指導委員互推一人代為主席。
機關代表兼任之指導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代表出席。
五、本會主任委員得視議題需要,邀集本會指導委員開會,開會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其他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六、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執行秘書擔任之。本會之幕僚作業,由本部教育研究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