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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軍訓教官服裝穿著規定
民國 90 年 04 月 2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便服穿著規定:

 正式服裝:

 男官著西裝結領帶搭配皮鞋。

 女官著有袖套裝搭配包鞋;款式以素色為主。

 穿著時機:主管會報、督導會報、參加校外會議;特殊情況,視需要規定。 

  休閒服:

  以穿著大方得體合宜的服裝為適。

  忌穿奇裝異服,及過於新潮的服裝。

  穿著時機:團體旅遊、聯誼,及各種研習活動;特殊情況,視需要規定。

  運動服:

  冬季∣以運動外套、長褲搭配運動鞋。

  夏季∣以運動短袖(有領)上衣、長褲搭配運動鞋。

  穿著時機:地區軍官團及研習活動之內容包含登山、健行時;特殊情況,視需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