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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教育部九十三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加強學生英語能力作業原則
民國 93 年 03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一、依據:挑戰二00八~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

二、目的:

(一)營造英語學習環境,促進英語學習多元化、活潑化、生活化、情境化,使生
      活中處處充滿雙語。

(二)縮短城鄉學習差距,營造國際化生活環境,提昇學生英語能力,培養有創造
      力,外語能力強,有世界觀的,增強我國之國際競爭力。

三、補助對象: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四、補助範圍:

(一)資訊融入英語教學:鼓勵英語教師發展資訊融入教學策略,並調整傳統教學
      型態,以更具活潑與生活化之教學方式引發學生學習動力。

(二)充實英語學習軟體或教材:以提供教師教學輔助教材及學生自我學習素材。

(三)成立英語社團或英語讀書會。

(四)教學觀摩:補助具有英文教學特色之高中,辦理英語教學示範觀摩,提供經
      驗心得分享,藉以改進教材教法。

(五)辦理語言學習成果發表會:如英語話劇、英詩朗誦…等。

(六)舉辦競賽:如演說、寫作、朗讀、辯論等競賽。

(七)支援社區化學校校際教學合作。

(八)教師進修研習。

五、補助原則:

(一)經費支用項目:包括前項補助範圍內各項研習、觀摩、讀書會、社團、跨校
      支援教學等所需指導費、出席費、差旅費、材料費、鐘點費暨相關英語學習
      軟體或教材圖書費。

(二)由學校提出申請,視辦理項目酌予全額或部分補助。

六、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九十三年三月下旬至四月二十日止

(二)審查方式:由本部中部辦公室函知各校提出申請,經召開會議審查後簽報核
      定。

七、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經審查核定予以補助者,函知學校備據送本部中部辦公室憑撥。

(二)經費請撥、支用與核銷結案,均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
      點」規定辦理。

八、補助成效考核:

(一)受補助學校將辦理成果函送本部中部辦公室,學校辦理成效列為下年度核發
      該項補助費之參考。

(二)檢討各校執行成效,以作為下年度辦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