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推動本部整合性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
工作,降低災害之可能及後果,特依行政院九十七年十二月八日院授
研管字第○九七二三六○八一一號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
危機處理作業基準,訂定本原則。
二、目的:
(一)確立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作業方式。
(二)建置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組織架構。
(三)建立整合與審議本部風險及危機項目及因應策略之原則。
(四)強化督導本部與所屬機關建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機制與風險及危
機應變標準作業程序。
(五)確立考核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效益之方式。
三、組織架構:
(一)設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落實
推動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各項工作,並置召集人一人,由部長
擔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政務次長擔任;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
書兼任;次長、主任秘書及各單位主管均為委員。
(二)推動小組下設「風險管理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及「危
機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應變小組),由相關單位主管或副主管、
部長室秘書一人、秘書室新聞組執行秘書及秘書室承辦科長組成,
並由推動小組之執行秘書負責召集;置秘書一人,由秘書室承辦同
仁兼任。
四、運作機制:
(一)推動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審議本部各項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事項。
(二)工作小組以每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確認
及督導本部風險管理各項工作進度及提送推動小組審議事項。
(三)應變小組以不定期開會為原則,確認及督導本部危機處理各項工作
及提送推動小組審議事項。
(四)配合本部每日輿情會議召開風險管控會議,於發現可能危機時,應
立即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五、運作程序:
(一)各單位應依下列程序辦理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工作,經工作小組及
應變小組確認後,提報推動小組審議:
1.每月辨識、評估各項施政計畫中應建立之風險議題(風險管理項
目)及可能發生之危機。
2.對主要風險項目,依其危害嚴重程度及發生機率,建立單位風險
圖像。
3.對應管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案、應
變流程、監控措施)。
4.對應處理之危機,建立危機事件緊急應變計畫(包括應變策略、
公關溝通、善後處理等標準作業程序)。
5.建立單位整合性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持續有系統之確認、評估
、處理、監控,並將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納入政策考量。
(二)應變小組應依下列程序確認及督導本部危機處理工作:
1.依據本部施政計畫重點,檢視評估本部各單位提送可能發生之危
機。
2.整合本部應處理之危機,建立危機事件緊急應變計畫(包括應變
策略、公關溝通、善後處理等標準作業程序)。
3.建立本部整合性危機處理,持續有系統之確認、評估、處理、監
控,並將危機處理納入政策考量。
(三)工作小組應依下列程序確認及督導本部風險管理工作:
1.依據本部施政計畫重點,檢視評估本部各單位提送之風險議題(
風險管理項目)。
2.釐清本部主要風險議題,依其危害嚴重程度及發生機率,建議本
部風險圖像。
3.整合本部應管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
案、應變流程、監控措施)。
4.建立本部整合性風險管理,持續有系統之確認、評估、處理、監
控,並將風險管理納入政策考量。
(四)推動小組應依下列程序審議及評核本部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工作:
1.依據本部施政計畫重點,審議本部各單位提送之風險議題(風險
管理項目)及可能發生之危機。
2.釐清本部主要風險議題,依其危害嚴重程度及發生機率,確立本
部風險圖像。
3.統整本部應管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
案、應變流程、監控措施)。
4.統整本部應處理之危機,建立危機事件緊急應變計畫(包括應變
策略、公關溝通、善後處理等標準作業程序)。
5.督導本部整合性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成效,持續有系統之確認、
評估、處理、監控,並將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納入政策考量。
六、其他:
(一)本部應每年定期辦理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相關演講、研習或訓練課
程,強化同仁風險管理意識及危機處理能力。
(二)本原則應配合行政院相關作業規定之調整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