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的
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因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改進
高中職及五專多元入學方案、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及各項招生
措施與加強宣導,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補助對象如下:
(一) 國民中學。
(二) 高中職。
(三) 政府機關。
(四) 民間非營利團體。
三、補助原則
(一) 本項經費係以發展高中職及五專多元入學制度、推動考試及招生相
關技術研究及進行高中職及五專多元入學方案宣導等課題為補助項
目。
(二) 國民中學宣導工作應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輔導各國民中學規劃辦
理,以補助每校新臺幣五千元為原則。
(三) 申請案除國民中學宣導工作事項外,其他申請案補助原則如下:
1 每年度各單位申請補助案最高以二案為限,補助經費最高限額為
新臺幣八十萬元。
2 申請補助經費在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者,由學者專家就該申請單
位之執行能力、實施方式及預期效益等進行審查,再依其審查結
果決定補助與否及額度。
3 申請案性質屬整體考試招生層面或涉及全體考生權益者,得由業
務主管單位審酌實際需要辦理,不受前二目原則之限制。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各國民中學依據當年度高中職及五專多元入學方案宣導計畫辦理宣
導工作。
(二) 各高中職規劃辦理各項宣導工作,應依本要點規定申請,並陳報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辦理。
(三) 除各國民中學依第 (一) 款所定計畫辦理之宣導工作外,各申請案
之申請及審查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1 申請作業
申請單位之計畫案,應於活動辦理一個月前,視實際需求正式備
文,並檢附詳細計畫書 (含計畫目的、參與單位、執行期間、工
作內容、預定進度、預期效益及經費預算表等) 向本部提出申請
(如附表一) 。
2 審查作業
各申請案依其業務性質由本部各主管單位負責審查,並將審查結
果通知申請單位。
五、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依據當年度高中職及五專多元入學方案宣導計畫辦理宣導工作之國
民中學,其經費請撥及核銷依該計畫規定辦理。
(二) 其他經本部核准補助之申請單位,除各高中職應由學校陳報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備文掣據申領外,其餘由各申請單位備文掣據向本部辦
理經費請撥事宜。
(三) 計畫執行過程中,本部得隨時派員查核進度與帳目,如發現執行不
實,除要求受補助單位限期改善外,並得收回已核撥之經費。
(四) 計畫採購事宜請務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經費請撥、支用、核
銷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六、補助成效考核
(一) 各國民中學或高中職應於宣導工作辦理完畢,將辦理成果 (含活動
照片、重要會議紀錄等) 報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各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應將所屬學校辦理情形一覽表 (如附表二) 送本部備查
。
(二) 受補助金額在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申請案,受補助單位應於辦理
結束後一個月內,將辦理成果 (包含實施計畫、活動照片、重要會
議紀錄、效益分析等) 送本部備查。
(三) 受補助單位之經費執行率、進度控管及有無違規情事,將作為嗣後
本部審查相關補助經費之參考。
七、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受補助單位不得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相同之計畫,如經本部發現有違
規情事,追繳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