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宗旨
一、培養中等學校學生科學研究興趣,提高科學教育水準,培育未來
科技人才。
二、增加學生觀摩國際科展的機會,交換科學研究心得。
三、加強國際科技教育的合作及交流,提升國民外交並爭取國家榮譽
。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諮詢單位:設置「中華民國科學展覽會諮詢委員會」,由教育部
、科技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國立臺灣科學
教育館等單位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並由教育部部長或其指
定代理人員擔任主任委員。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四、協辦單位:屆時協調有關單位辦理。
五、贊助單位:新聞界、財團法人基金會、國內外企業機構。
六、輔導單位:邀請各大專院校及科學學術研究機構等單位參加。
參、參展對象、資格
一、國內學生: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齡未滿20歲。
(二)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學校(國民中學三年級、高級中等學
校一至三年級)及五專前三年級在校學生,經就讀學校推薦
。國民中學一、二年級具特殊科學素養才能經審查後可越級
報名之學生。
(三)相當於前款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學生,經所屬學籍學校推薦報名;無學籍者由該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並報名。
(四)已於大學註冊入學者,不具參展資格。
(五)學生可以個人作品或團隊(2至3人)作品參展,每位學生限
報名一件作品參展。
二、國外學生:參展作品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依下列原則邀請
(一)辦理科展活動較我國績優的地區國家、與我國有語系關係之
地區國家及可交換各國辦理科展經驗之地區國家。
(二)受邀請之國家或地區,各以派遣學生2人為原則。
(三)參展學生須為受邀國家或地區之區域性或全國性比賽中產生
之優勝代表,年齡未滿20歲之國三至高三(或相等年級)在
學學生。
肆、展覽科別
一、數學科
二、物理與天文學科
三、化學科
四、地球與環境科學科
五、動物學科
六、植物學科
七、微生物學科
八、生物化學科
九、醫學與健康科
十、工程學科
十一、電腦科學與資訊工程科
十二、環境工程科
十三、行為與社會科學科
展覽科別說明請參考附件十九
伍、報名作業
一、國內學生:
(一)參加學校應於每年10至11月間臺灣國際科展送件期限內,至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展資訊管理系統線上報名網填列、上
傳作品報名資料,並將紙本逕送或掛號寄達國立臺灣科學教
育館。逾期、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作品報名資料如下:
1、學校作品送展清冊一份(如附件二;經報名系統提交作
品資料後列印並經學校人員核章)。
2、「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及附件一之一延續性研究作
品說明書)。
3、「研究報告」二份(含中英文作品摘要各約350字,
格式如附件三及附件四)。
4、其他補充資料依當年度公告規定。
二、國外學生:
受邀請作品由各國家、地區主辦單位將參展學生報名有關資料於
每年報名期間,至科教館科展資訊管理系統線上報名網填列、上
傳作品報名資料。
陸、作品內容
凡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性競賽之個人或團隊創作且合於下列各
項內容之一者,均得參加展覽:
一、科學專題研究。
二、科學技術之創新或改良。
三、科學實驗及教學儀器、機具或模型之創作。
四、科學探討及解決問題方法之創新及應用。
柒、參展作品規格
一、參展說明板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統一提供,說明板規格於國立
臺灣科學教育館官網公告。
二、參展作品應符合「參展安全規則」(如附件五)各項規定,具危
險或不符規定物品不得送展。
捌、評審
一、評審標準:
(一)研究主題
1、清楚且聚焦。
2、對相關研究領域有貢獻。
3、可用科學方法檢驗。
(二)創意、學術或實用價值
1、有原創性,方法具可行性。
2、對科學、社會或經濟有產生影響之潛力。
(三)科學方法之適切性
1、設計周全之研究計畫。
2、控因及變因清楚、適當及完整。
3、有系統地收集數據及分析。
4、結果具有再現性。
5、適當地應用數學及統計方法。
6、數據足以證實結論及釋義。
(四)展示及表達能力
1、海報資料具邏輯性。
2、海報有清晰之圖表及圖例。
3、備實驗紀錄簿(研究日誌)及參考文獻。
4、回答問題,清楚、簡潔、且思考縝密。
5、了解與作品相關之基本科學原理。
6、了解結果與結論之釋義及限制。
7、處理與執行作品之獨立度。
8、團體作品,所有之作者對於作品都理解且都有貢獻。
9、未來進一步研究構思與方向。
二、初審:
(一)國內作品研究報告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遴聘學者專家組成
評審委員會先予書面審查,通過初審之作品於國立臺灣科學
教育館官網公告。
(二)上學年度獲得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國中組(國二生以上)
、高級中等學校組第一名作品者,參加本展覽會得免初審逕
入複審。惟團體作品部分作者異動者,需經初審。
三、複審
(一)通過初審國內作品及受邀國外作品,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
。
(二)國內外作品依分科複審,評審標準一致。
玖、選拔類別及件數
一、國內作品:
(一)青少年科學獎:由獲選一等獎作品中酌取二件。
(二)一等獎:各科酌取一件。
(三)二等獎:各科酌取一至二件。
(四)三等獎:各科酌取一至三件。
經由一等、二等、三等獎作品中選拔最具創意、學術與應用價值
之正選作品約二十件(包括團隊作品)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各國際
科學展覽活動(詳見各實施計畫)、候補作品約五件。
(五)四等獎:各科酌取若干件。
(六)特別獎:件數依各特別獎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二、國外作品:
(一)青少年科學獎:由獲選一等獎作品中酌取一件。
(二)一等獎:若干件。
(三)二等獎:若干件。
(四)三等獎:若干件。
(五)四等獎:若干件。
以上作品未達水準,選拔件數得以酌減或從缺。
拾、獎勵
一、國內作品:
(一)青少年科學獎:
學生代表(個人或團隊)頒給每件作品獎座一座、獎金新臺
幣五萬元及獎狀每人各一張。
(二)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1、經選拔並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者:
(1)正選代表(個人或團隊):頒給獎牌每人各一面、
獎狀每人各一張,並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各國際科學
展覽活動(詳見各實施計畫)。
(2)指導教師:頒給獎狀一張,經評審委員推薦,得參
加「出國指導教師」之選拔;未獲出國之指導教師
則發給每件作品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如附件十八)
,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行政獎勵。
(3)學校校長: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行政獎勵。
(4)學校: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5)獲選參加國際科學展覽之正選代表,請參閱「參加
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
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2、經選拔未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者
(1)學生代表(個人或團隊):頒給每件作品獎金新臺
幣一萬元,每人獎牌各一面及獎狀各一張。
(2)指導教師:頒給每人獎狀一張,每件作品獎金新臺
幣一萬元,並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行政獎勵。
(3)學校校長: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行政獎勵。
(4)學校: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