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1010004656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0 條;並發布日施行,但第 6 條規定自本辦法發布三年後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06383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17條,除第12條第3項有關規費繳納規定,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山域嚮導授證管理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23924B 號令修正;並自發布
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05695A 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113年09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30300359A 號令修正「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