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 0980023
86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0200045242
號令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7年08月30日教育部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070030022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名稱並修正為「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
功教練獎勵審查會設置及審議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教育部臺教體署全(二)字第 1090038134B 號
令修正「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審查會設置及審議要點
」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