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09900189153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 1000022355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
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200045432 號令修正
發布,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 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
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0013997B 號
令修正發布,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
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30032968B 號令修正發布第11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九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29924B 號令修正附件3.4,並自即
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臺教授體字第 1070017441B 號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字第 1080032335B 號令修正發布第十
一點及第六點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03777A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七點、第十一點及第六點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49183A 號令修正
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20054174A 號令修正「教育部運動
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十一點及第六點附件
四,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