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 092002035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 0950016
849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設字第 0990023968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 點條文,刪除第 11 點條號;並自一百年一
月一日起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
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七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設(一)字第 102
0004391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
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
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設(一)字第1020041464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教育部臺教體署設(一)字第1060022094B號修
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8年03月12日教育部臺教體署設(一)字第 1080007427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108年11月06日教育部臺教體署設(一)字第 1080038455B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109年09月09日教育部臺教體署設(一)字第 1090030229B 號
令修正「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
業要點」第七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臺教體署設(一)字第 1110035471A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