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八十八體委國字第 0
0771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四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國字第 0990008990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
委員會辦理體育人士禮遇處理原則)
3.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授體字第10200045602號 令
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體育人士禮
遇處理要點)
4.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1020015647B號 令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