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3803
8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二)字第
1020004813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
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
項費用列支證明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產(二)字第1140101150A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