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七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3583
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二)字第10200048242號
令 修正,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
金運動產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24474B 號令修正名稱(原
名稱: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運動產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110040719A 號令修正第二點,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