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3301
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二)字第 1020004771
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102年01月01日生效(原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優良運動遊程輔助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24473B 號令修正名稱及
發布全文 10 點,並於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二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60010050B 號修正
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