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綜字第 101001704
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2月23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綜(二)字第10200048232號
令 修正,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
辦理促進健康運動消費支出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104年08月1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40024468B 號令修正名稱及發
布全文11點,並於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50006230B號令停止適用,並自即
日起生效